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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52X0/202401-00115 组配分类: 民族成分变更、更正
发布机构: 宁墩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户籍管理】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民族成分变更、更正)业务办理流程服务指南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1-19 发布日期: 2024-01-19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52X0/202401-00115
组配分类: 民族成分变更、更正
发布机构: 宁墩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户籍管理】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民族成分变更、更正)业务办理流程服务指南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1-19
发布日期: 2024-01-19
【户籍管理】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民族成分变更、更正)业务办理流程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4-01-19 09:59 来源:宁墩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一、项目名称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民族成分变更、更正)

二、设立依据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三、受理部门

宁墩镇派出所

四、办理条件

20周岁以下

五、办理程序

申请人携带申报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申办业务

六、申报材料

1、 地市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证明材料;

2、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

3、变更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已办理的提供);

4、户口不在同一户的监护人申报的,还应当提交监护人与变更人的关系证明

备注:1、年满八周岁变更民族成份的,应征得本人同意;

2、未满十八周岁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或其监护人可以申报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1)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2)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3)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3、年满18周岁的,在其年满18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本人可以依据其父或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4、20周岁以上不得办理民族变更;

5、公安派出所受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办理。

七、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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