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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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060X/202308-00144 组配分类: 回应关切
发布机构: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耕地保护】法定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士地的情形有哪些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8-07 发布日期: 202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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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回应关切
发布机构: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耕地保护】法定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士地的情形有哪些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8-07
发布日期: 2023-08-07
【耕地保护】法定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士地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8-07 16:55 来源: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问:法定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士地的情形有哪些?

答:《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牌姓安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五)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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