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各科室,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
现将《宁国市外卖餐饮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制度》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外卖餐饮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推荐表
2023年7月10日
宁国市外卖餐饮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制度为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社会参与度,完善外卖餐饮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机制,强化外卖行业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实现党建赋能新业态,提高外卖餐饮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一、外卖餐饮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是指具有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意愿,由本局聘任、依照本制度赋予的职责无偿性义务对外卖餐饮经营活动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监督的食品安全志愿者代表(以下统称“监督员”)。
二、监督员不属于政府执法人员和技术岗位专职人员,不领取薪酬,监督员主要从外卖骑手中选定和聘任。其他社会人员有意愿参加监督员队伍的,可自愿报名。
三、监督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人公道正直,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二)关心食品安全事业,热心社会监督工作,能积极主动参加各项相关 活动。
(三)具有一定的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经培训后掌握基本的食品安全监督能力。
(四)65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可胜任监督员工作。
四、监督员由各网络交易平台推荐产生,经市局审核并统一培训合格后,予以聘任并颁发监督员证书。其他社会人员由各派出机构推荐。
五、监督员每届聘期为 2 年,聘任期满可以续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前终止对其聘任:
(一)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纪律要求的;
(二)未按规定要求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工作的;
(三)因健康原因无法胜任工作的;
(四)其他原因不再适宜担任的。
六、监督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要求下开展外卖餐饮食品安
全监管陪同检查和日常自行监督工作。监督员可陪同参与本局及属地市场监管所(分局)组织开展下列监督管理活动:
(一)对外卖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的日常巡查和集中治理;
(二)对外卖餐饮单位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的评定;
(三)对外卖餐饮单位“红黑榜”的评定;
(四)对外卖餐饮单位食品经营许可的审查;
(五)对外卖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的处理;
(六)本局及属地市场监管所(分局)认为合适的其他监督管理活动。
监督员可自行开展下列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活动:
(一)向外卖餐饮单位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科普知识以及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情况。
(二)现场查看外卖餐饮单位持证照经营、“阳光厨房”建设、“食安封签”使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餐(饮)具及食品工用具消毒保洁、食品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等情况。
(三)收集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定
期向本局反映。
(四)向外卖餐饮单位征询、了解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工作作风情况,发现存在行政不作为或失职、渎职等问题的,及时向本局人事部门反映。
(五)鼓励外卖骑手在外卖配送过程中,对于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商家进行“随手拍”,并通过线上渠道反映情况。
七、监督员在社会监督活动中应携带并出示社会监督员证书,佩戴袖章,对食品安全监督执法活动的有关不能公开的情况应当严格保密,不得产生有碍正常食品安全监督执法的任何行为。
八、监督员在陪同检查执法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相对人的有关管理制度,对管理相对人有关商业秘密等有保密的义务。
九、监督员不得利用受聘身份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活动,发现自己协助从事的检查工作与被检查者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需回避关系的,应主动回避。
十、监督员不得接受或向被检查者索取财物,不得与被检查者存在与其受聘身份不符的利益关系。
十一、监督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造成他人损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十二、网络平台及局食品安全监管科要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监督员统一培训,并及时了解掌握社会监督员制度落实情况,对监督员调整提出建议。
十三、定期组织召开社会监督工作例会,听取监督员工作报告和工作意见建议,对监督员反映的食品安全、工作作风等问题的处理情况进行反馈和通报。
十四、属地市场监管所(分局)要加强同辖区监督员的日常联系,明确联络干部,建立工作交流、日常管理制度,邀请监督员参加监督管理活动每年不少于 3 次。
十五、本局对成绩突出的监督员可给予表彰。对于发现和举报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并经查实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十六、本制度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外卖餐饮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推荐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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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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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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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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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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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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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具备 基本条件 |
外卖餐饮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是指政府执法人员和技术岗位专职人员之外具有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意愿、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聘任、依照相关法律和本局规定赋予的职责无偿性义务对外卖餐饮经营活动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监督的食品安全志愿者代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人公道正直,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2)关心食品安全事业,热心社会监督工作,能积极主动参加各项相关活动。(3)具有一定的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经培训后掌握基本的食品安全监督能力。(4)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可胜任监督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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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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