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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436/202407-00118 组配分类: 随父入户
发布机构: 胡乐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户籍管理】出生登记(随父入户)业务办理流程服务指南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7-08 发布日期: 202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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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随父入户
发布机构: 胡乐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户籍管理】出生登记(随父入户)业务办理流程服务指南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7-08
发布日期: 2024-07-08
【户籍管理】出生登记(随父入户)业务办理流程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4-07-08 10:25 来源:胡乐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1、受理部门:户籍派出所或户办大厅

2、办理条件:婚生子女有出生医生证明,但出生医学证明仅登记母子信息要求随父落户

3、办理流程:监护人凭上述材料到婴儿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户政中心)申报办理

4、所需材料:(1)婴儿父亲《居民户口簿》;(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3)婴儿父(母)《结婚证》(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可以体现夫妻关系的,无需提供);(4)亲子鉴定证明(非婚生育的提供);(5)非婚生育说明(非婚生育的提供)。

5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6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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