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国市关于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严格实行划片招生的意见》和《宁国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我校2023年度初中部招生入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划片招生范围:西津河以东--青龙东路以北--皖赣铁路以西--胡乐路至东津河以北区域。
二、招生入学原则:
1.自愿直升原则:本校小学部毕业生可自愿直升初中部就学;
2.严格划片原则:严格按划定的招生范围,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入学;
3.遵循三公原则:实行招生工作公告制、招生过程监督制、招生结果公示制。
三、招生入学对象:
1.本校小学部2023年小学毕业生(A类);
2.划片范围内非本校2023年小学毕业生(B类)。
四、招生入学程序:
1.发布信息:制定学校招生实施方案、招生公告,上报教体局审核。
2.招生宣传:公布审核后的招生公告,同时开展宣传,接受咨询。
3.登记审核: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或相关电子证件)及复印件,到校登记,学校审核材料。
4.公示录取:预录取名单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发放入学通知书。
5.班级划分:均衡分班,分班结果及时对外公布。
五、招生入学条件:
1.本校小学部毕业生(A类):凭本校2023年小学毕业证书、有效户口簿和其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的具有完全产权的不动产住宅产权证(房产证)登记(无房产方面材料的家长填表签字确认),学校审查后统一公示;
2.片内非本校小学部毕业生(B类):凭2023年小学毕业证书、法定监护人在划定的本校招生片区内具有完全产权的不动产住宅产权证(房产证)、户口簿登记,户口与房产不一致的,以实际居住地的不动产证(房产证)为准。学校审查合格后统一公示。
重要提示:
1.房产证明材料不是入学监护人(父母)共有的,还须提供监护人(父母)的结婚证。
2.作为入学依据的不动产,其用途(性质)为住宅用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入学依据。根据2018年出台的二手房入学政策,2023年入学依据的不动产,其名下必须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我校就读八至九年级(下学期)。
3.对通过伪造产权、户籍等虚假材料或其他违规方式进入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予以清退,并将信息上报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
备注: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予以登记:
①住房被征迁尚在过渡期的,凭房屋征迁补偿协议、街道办事处证明等材料。
②新购住房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凭已签订购房合同、全额正式购房发票及契税缴纳等凭证。
③居住公租房满一年的,凭监护人与房管部门签订的租赁协议、一年以上房租、水费、电费等缴纳凭据。
以上入学所需提供的房产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截止时间为7月28日。
六、招生时间安排:
7月10日前: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招生公告,上报教体局;
7月13日:公布招生公告,开展宣传,接受咨询;
7月25日-28日:送交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到校登记,留下复印件;
7月31日-8月2日:学校审核材料;
8月3日-5日:预录取名单公示(校大门);
8月9日-10日:;发放录取通知书;
8月31日:报名;
9月1日:开学。
登记安排如下:
本校小学部毕业生(A类)按原班级在励志一楼808班教室登记,片内非本校小学部毕业生(B类)在初中部值班室领取登记序号(每半天安排30人),凭序号在励志一楼807班教室依次登记。具体安排如下:
日期 |
7月25日 |
7月26日 |
7月27日 |
7月28日 |
午别 |
上午 |
下午 |
上午 |
下午 |
上午 |
下午 |
全 天 |
A类 |
六(1) |
六(2) |
六(3) |
六(4) |
六(5) |
六(6) |
未登记的 |
B类 |
1-30号 |
31-60号 |
61-90号 |
91-120号 |
121-150号 |
151-180号 |
180号后 |
登记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本方案由学校招生领导组负责解释,重大争议问题报市教体局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13805634588 18905639855
监督电话:4013269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