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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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6XQ/202310-00190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港口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港口镇2023-2024年度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10-25 发布日期: 202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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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港口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港口镇2023-2024年度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10-25
发布日期: 2023-10-25
关于印发《港口镇2023-2024年度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5 09:31 来源:港口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村、社区和镇直单位:

现将《港口镇2023-2024年度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即将进入森林防火期,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预防、控制和扑救森林火灾,及时处置火灾事故,巩固造林绿化成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情,特制订森林防火期应急预案如下:

一、本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港口镇境内在森林防火及重要节日期内、森林防火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的处置和应急工作。

防火期:今年我市森林防火期从101日至翌年4月30日,其中冬至、清明、春节等重要节期日间为森林防火戒严期,中秋节、国庆期间也是森林火灾重点预防时期;

防火区:根据我镇森林资源的分布情况,划定我镇除集镇和居民集中居住区以外均为森林防火区。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

森林防灭火工作实行镇、村行政首长负责制。镇党委书记李靖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彭跃刚任副组长,成员由综合执法大队、农业农村办、镇武装部、综治办、社事局、派出所、财政所等有关镇直单位分管领导、负责人和各村负责人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副书记刘亮任兼任主任,刘炜为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森林防火宣传工作由农业农村发展办公室(林长制办公室)负责。各村、社区委员会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灭火突击小分队,确定专人负责森林防火工作。

成立港口镇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组

长:李 靖

副组长:彭跃刚

员:章佳根、汪、刘亮、剑、吴、孔繁祥、陈 映、申 浩 、刘 炜、维、伟、胡再宣、陈水菱、朱玉磊、洪清刚、冯树林、王国强、雷义明、、马礼文、

镇森林防火领导组职责

1、一旦发生森林火警、火灾,迅速组织发动群众扑救,对火场进行全面监控,及时、准确掌握火情动态,随时准备预备力量和扑火物资。

2、根据需要及时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汇报扑火进程或申请支援,向火场指挥传达有关指令。

3.凡发生下列森林火灾,应及时上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必要时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协调组织扑救。

1)、火场跨乡以上行政界限的;

2)、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事故的;

3)、过火面积达到150亩以上或持续3小时上尚未扑灭的;

4)、对居民居住地重要设施和自然保护区、森林风景旅游区构成严重威胁的;

村级森林防火领导组职责

1)一旦发生火情,及时向镇森林防火领导组报告,对火场进行全面监控,及时、准确掌握火情动态;

2)根据火场情况,及时组织发动群众或准备预备力量和扑火物资;

3)及时协助森林火灾案件的调查工作。

(4)扑救森林火灾,应设立火场指挥部;火场指挥部由镇、村领导组参加,并由具有一定扑火经验和组织指挥能力的同志担任指挥。

四、火场指挥部的职责:

1、迅速制定扑救战术方案;

2、全面指挥扑火工作,对参加扑火的人员统一调度指挥,使之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3、根据火情情况,向市应急局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市应急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参与后,配合市应急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工作。

4、负责火场物资供应和后勤保障;

5、负责扑火安全。

五、森林防火预防

1、宣传教育

港口镇农业农村发展办公室要组织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利用网络、报刊、电视、广播、抖音、微信、宣传车、宣传标语等手段,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2、落实责任

1)林长责任

镇、村两级林长要组织落实责任区域森林防火责任和措施,定期开展森林防火专项巡林。

(2)林长制办公室责任

农业农村发展办公室承担森林防火行业管理责任,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3) 经营管理单位责任

承担森林防火主体责任,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并配备森林防火设施和设备。

4)林长制网格责任

林长制网格员(护林员)纳入林长制“一林一员”安全巡护组织体系统筹管理。承担森林防火巡护、火灾隐患排查、法规政策宣传、火情报告、早期火情处理等责任。

、扑火力量组织后勤保障

(一)镇成立20人的森林防灭火突击队,配备便携式水泵1台、背负式风力灭火机4台,背负式灭火水枪6台,铁拖把100把,柴刀60把,配备割灌机、油锯各1台,铁锹、锄头55把,防护服30套,对讲机6台、照明工具若干等其他防灭火物资。

(二)村级组建和充实10人以上的森林防火应急队伍,各村必须配备风力灭火器1台及防灭火器具背负式水枪、柴刀、锄头等防灭火物资。

(三)必要时请求市应急局(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支援

(四)火灾扑灭后,对火灾现场必须全面检查,并留有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火场指挥部检查确认不会死灰复燃后,方可撤离看守人员。

(五)由财政所和火情发生村负责物资调配和后勤保障工作。

、值班制度和火情预报

(一)防火期内,镇、村防火机构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保持通讯畅通,林区巡护人员要加强火情监测,一旦发现火情,及时报告,确保火情信息准确、及时传递。

(二)根据气象部门火险等级预测预报工作,火险等级达三级以上时,通过宣传车、手机短信等方式宣传,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做好森林火灾防范工作。

、火灾的善后工作和案件查处

(一)火灾扑灭后,其扑火经费及善后工作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办理。

(二)火灾案件的查处

1、属于一般森林火灾案件,由镇森林防火领导组安排镇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2、火场跨镇行政界限的森林火灾案件、重大或特大森林火灾案件,跨市森林火灾案件,由市应急局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公安机关组织力量查处。

、奖励与处罚

(一)认真执行本预案,有下列事迹的单位或个人,镇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1、发现森林火灾(火警)及时报告,并采取得力措施积极组织扑救的;

2、在扑救森林火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成绩显著的;

3、积极参加扑救,表现突出的;

4、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中做出贡献的。

(二)在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有下列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报请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发现火警火灾不报告、不扑救,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

2、不服从指挥部指挥调动、贻误扑火时机,影响扑火救灾的;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港口镇2023年度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名单

附件2:港口镇森林防火重点区域网格管理信息表

2023年10月17日

抄送:市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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