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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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087M/202310-00082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件运输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0-08 发布日期: 2023-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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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件运输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0-08
发布日期: 2023-10-08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件运输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2023-10-08 09:21 来源:宁国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大件运输行业监管、优化大件运输市场营商环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件运输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件运输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2〕160号)等规定;对标对表江苏、浙江等先进省份以及吸收借鉴山东、河南、陕西、湖南等兄弟省份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加强和提升我省大件运输管理和服务水平,实现全链条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合法大件运输市场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路基础设施安全。
  二、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六部分,共二十三项内容。
  第一部分 夯实大件运输许可服务基础。对强化许可基础服务、优化许可系统功能和加强路况信息发布做了规定。
  第二部分 压实大件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分别明确了大件生产企业、运输企业和需求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三部分 加强大件运输事前监管。对许可职责、许可审查、现场核查、护送方案、桥梁荷载验算与加固要求、许可数据推送进行了规范。
  第四部分 加强大件运输事中监管。严格高速公路入口核验、出口复查、车辆动态监管及加强检测设施建设。
  第五部分 加强大件运输事后监管。加强对通行数据分析比对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第六部分 加强许可监管服务保障。强化在组织领导、条件保障、宣传引导、监督检查等方面的要求。
  第七部分 其他事项。对施行时间进行了明确。
  三、重点内容说明
  (一)明确许可职责界定。在第七条,明确省级、市级、县级许可职责。即:省级负责跨省和跨市大件运输受理并审批,市级负责跨县大件运输受理并审批,县级负责县内大件运输受理并审批。
  (二)明确现场核查主体。在第九条,明确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我省辖区内起运的Ⅲ类大件运输车辆,原则上按照“谁受理、谁核查”,进行100%现场核查;特殊情况下,由省级委托有关地市进行现场核查。
  (三)明确现场核查情形。在第九条,明确对我省辖区内起运的Ⅲ类大件运输车辆进行100%现场核查。对Ⅲ类大件运输车辆以外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情形的大件运输车辆,加大抽查力度;对申请的车货总质量或总体外廓尺寸接近跨类临界值的,重点抽查。
  (四)规范桥梁荷载验算要求。在第十一条,明确车货总质量超过120吨的须进行桥梁荷载验算,涉及高速公路的相应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配合协助,涉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的由各市牵头组织。
  (五)严把高速公路“入口”关。在第十三条,明确对装有ETC的大件运输车辆,应从人工车道驶入高速公路并接受核验,从ETC车道驶入高速公路的不实行自动抬杆放行。
  (六)加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在第十八条,对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逐步探索提供简化核查等便利;对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加大现场核查和通行检测频次。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伪造《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等严重违法失信企业、车辆,列入黑名单,限期1年内不得在我省申请大件运输许可。
  (七)实行《大型不可解体物品调运单》。在第四条,明确实行《调运单》,重点解决运输起讫点是否为实际起讫点,对申请运输路线仅有高速公路、起(讫)点为高速公路收费站或省界的大件运输车辆,要从严把关、重点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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