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条举措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3-11-17 17:16
来源:安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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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委、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聚焦企业“急难愁盼”,从营造社会氛围、提振发展信心、强化要素供给、推动转型升级、促进健康成长等5个方面提出38条举措,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搭台赋能。
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需要良好社会氛围。《若干措施》提出,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民营经济的重大贡献和重要作用,及时回应关切、打消顾虑。持续完善与民营企业沟通交流机制,定期召开民营企业家恳谈会,发挥省“民声呼应”平台体系、“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与民营企业家季度座谈会”等沟通交流作用,建立健全民营企业诉求闭环办理机制。开展“打假治敲”等专项行动,健全相关举报机制,依法打击蓄意炒作、造谣抹黑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网络黑嘴”和“黑色产业链”。
信心比黄金更重要。针对民营企业关心的市场公平准入等问题,《若干措施》提出修订《安徽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制定《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制定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清单、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项目清单、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清单等“三个清单”。在招投标领域,清理歧视性规定和做法。针对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制定关于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的指导意见,开展联动执法。围绕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规范政商交往,鼓励公职人员依法依规、积极主动服务企业,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强化政策沟通和预期引导,完善政策直达快享机制。
在加大金融、土地、能耗等要素供给方面,《若干措施》提出了“3个70%”的真招实措。支持民营企业融资,其中政府性引导基金投向民营企业的占比70%左右;保障用地需求,统筹全省新增建设用地、存量建设用地支持的民间投资项目比重在70%左右;保障能耗需求,全省每年新增能耗支持的民间投资项目占全部项目比重在70%左右。在强化人才保障上,支持民营企业建设“研发飞地”,在省外(海外)全资设立的研发机构、省级备案认定的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全职聘用的人才,享受在皖人才相关政策。允许技术实力较强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单独或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自主评审。
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必须推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若干措施》提出,完善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实施民营龙头企业倍增行动计划,完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的梯度培育体系,制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设研发平台、引进高端人才,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配套协作能力。加强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和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培养,制定安徽省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培养规划,健全完善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传帮带辅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