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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036D/202312-00028 组配分类: 审计结果
发布机构: 宁国市审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经开区结算质量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纠正函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2-25 发布日期: 2023-12-25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036D/202312-00028
组配分类: 审计结果
发布机构: 宁国市审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经开区结算质量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纠正函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2-25
发布日期: 2023-12-25
经开区结算质量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纠正函
发布时间:2023-12-25 15:48 来源:宁国市审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一、项目基本情况

)宁国市港口产业园太平路北侧渠道工程

项目位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口园区太平路北侧绿化带内,长约1.1km,为中干沟支河。2020年8月,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安徽敬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该项目施工单位,合同价515.18万元,工期为150天。2021年7月份,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

(二)安徽省宁国市开发区基础设施工程-蓝天路(南山西路-白云路)道路工程

项目位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道路起点与现状南山西路相交,终点与白云路相交,全长0.52公里,城市次干道;包含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及绿化工程等工作内容。2019年8月,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合肥钦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该项目施工单位,合同价1588.58万元(含甲供材55.34万元),工期150天。2021年1月,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

安徽华聚新材料有限公司35KV线路新建工程

项目位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口园区,主要施工内容为塔杆基础土方挖运,新立钢管杆6基,35KV导线采用LGJ-240/30双回架空线,途径柏枧路采用YJV22-35-3*400电缆敷设,新建线路全长约0.7千米,安装环网柜一台。2022年2月9日,建设单位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宣城南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为该项目施工单位,合同价373.9万元,工期60天。2022年3月28日,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

(四)港口产业园瀚森挡土墙及山体护坡工程项目

项目位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口园区经一路附近,主要施工内容为新建C25砼挡土墙及C25砼拱护内填植生袋。2019年5月,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宣城市兴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该项目施工单位,合同价333.88万元,工期90天。2019年8月份,建设单位组织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一)未严格按图施工

宁国市港口产业园太平路北侧渠道项目中,分部分项工程砌体出水口”清单特征描述参考国标图集06MS201-9,一字式出水口”,但现场实际只有1个出水口按照图集施工,其余5个出水口未按图集施工,且未办理相关变更签证手续。

处理意见:建设单位加强施工管理,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图施工,并按相关办法办理变更程序,相应调整工程价款。

(二)暂定工程量未按要求进行确认

宁国市开发区基础设施工程-蓝天路(南山西路-白云路)道路工程,道路工程清单29项拆除砖石结构项目特征描述为暂定量,工程结算按招标量计取,但未见工程量确认单。

处理意见:建议建设单位及时确认暂定工程量,严格按照相关办法完善程序资料。

(三)工程结算多计价款

1.宁国市港口产业园太平路北侧渠道工程合同价515.18万元,建设单位审核后结算金额为394.21万元经调查发现结算多计价款4.02万元,如:重复计算滤水层费用及“路肩碎石垫层”,涉及造价0.27万元;上述5个“砌体出水口”未按图施工,涉及造价3.75万元

2.宁国市开发区基础设施工程-蓝天路(南山西路-白云路)道路工程合同价1588.58万元,建设单位审核后结算金额为1253.84万元,经调查发现结算多计价款3.7万元,如:基础模板工程量多计14.04m2,涉及造价0.11万元;隔离护栏底部未设置螺栓,涉及造价0.17万元;道路工程清单29项拆除砖石结构项目特征描述为暂定量,在施工单位申报资料中未见工程量确认单,涉及造价3.41万元;给排水工程现浇构件钢筋工程量多计0.028t,涉及造价0.01万元。

3.安徽华聚新材料有限公司35KV线路新建工程合同价373.9万元,建设单位审核后结算金额360.73万元,经调查发现结算多计价款1.52万元,如:导线架设LGJ-35-240/30工程量多计111.2米,涉及造价0.18万元;二次谈判下浮比例计算有误,涉及造价1.34万元。

4.港口产业园瀚森挡土墙及山体护坡工程项目合同价333.88万元,建设单位审核后结算金额288.15万元,经调查发现结算多计价款1.44万元,主要为签证003属于措施项目调整,合同约定措施费包干,本项签证事项与合同约定不一致,多计钢筋2.95t。

处理意见:依据《安徽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第二十条“建设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价款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据实调整。”建议市经开区据实调整工程结算价款。

三、意见建议

(一)加强工程施工监管,严格履行变更审批程序。建设单位应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工程变更程序,督促各参建单位按设计图纸施工,及时对暂定项目进行确认,加大对合同违约的处罚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加强监督审核,履行相关职责。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清单控制价编制、清单审核及结算审核等中介机构的管理,确保其按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履行相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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