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推动信息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充分发挥信息工作在上情下达、下情上达、正确决策、科学管理、宣传服务中的重要作用,依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胡乐镇信息工作由镇领导直接负责,归办公室管理。办公室综合协调指导全镇的信息工作。
第三条胡乐镇信息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上级的要求,研究和制订信息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做好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传送、上报、反馈和存档等各项日常工作。
(三)结合本镇工作,组织开展信息调研,提供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专题综合信息。
(四)负责镇各种信息的报送工作。
(五)及时、准确、全面向上级报送重要信息,同时将上级要求的信息报送领导和各办公室和镇属各单位。
第四条胡乐镇明确1名工作人员为信息员,从事具体信息工作。
第五条各单位信息员的工作职责:
(一)根据区胡乐镇信息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工作,完成本单位信息的收集、编写、报送工作。
(二)负责在第一时间迅速收集上报我镇重大突发性事件、重要动态、重要紧急情况,并随后续报送事态进展、处置措施、起因后果和吸取教训的情况。
第六条胡乐镇收集和报送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在本单位工作范围内的执行落实情况。
(二)本单位对上级重要工作部署及有关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
(三)本单位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其他需报知领导的重要信息。
第七条各单位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信息报送:
(一)各办公室、各单位信息材料进行收集、整理,经信息工作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及时在最短时间内报送。
(二)对于各办公室、各单位工作范围内的突发事件或其他重大紧迫事项,各办公室负责人应首先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在口头汇报后及时向办公室补送相关文字材料。
(三)胡乐镇信息统一归由办公室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报送,未经领导批准,各办公室各单位不得向外报送本镇信息。
第八条信息报送的基本要求:
(一)本单位上报信息必须实事求是、准确无误,动态类信息要言简意赅、讲求时效,参考类、调研性信息应力求创新、分析透彻、具有借鉴意义。
(二)重大突发性事件的报送必须注意时效性。重大事故、突发事件在发生后立即电话通报,并快速整理成文字信息报送办公室,新闻性信息应尽可能缩短报送时间。
(三)各办公室各单位信息材料一般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经分管领导核定不宜公开的信息,应以纸质文稿加附U盘的形式报送。凡属涉密信息,执行保密工作规定,由保密工作人员管理。
(四)各办公室各单位报送信息材料作为单位资料存档保管。
第九条办公室定期对各单位报送信息的采用情况进行统计,并在全镇系统通报。
第十条各部门各单位报送信息的数量、质量和信息工作总体情况,纳入市政府年内工作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