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家乡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发布时间:2023-12-27 08:56
来源:万家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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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准确掌握全乡政府信息发布情况,深入推进全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的通知》(皖政办秘〔2009〕5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统计范围
乡政府各部门,各村,部分乡直单位。
二、组织实施
乡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实施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全乡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汇总。乡统计站负责对全乡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的指导。
乡政府各部门,各村,部分乡直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的数据统计和报送工作。乡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本行业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办法,并负责本级行业管理公共企事业单位统计数据的报送工作。
三、报送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格,并于每年1、4、7、10月8日之前将上一季度统计数据报送至乡政务公开办公室。
(二)乡政务公开办公室定期以适当方式对统计情况进行通报,并将统计工作作为当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参考依据。
四、报送方式
通过宁国市党政平台报送至乡政务公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