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发布时间:2023-12-22 10:16
来源:宁国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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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我局各单位(科室)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二、考核的主要对象是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三、考核内容
(一)制作本单位(科室)拟公开政府信息计划情况;
(二)按时上报本单位(科室)制作或获取应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按时完成市政府网“百姓畅言”、“在线访谈”、“部门信箱”栏目,市城乡规划局网站“互动交流”栏目,规划公示收集的意见、建议,上级部门交办的涉及我市城乡规划方面的投诉、意见和建议情况。
(三)对本单位(科室)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的情况;
(四)办理并答复依申请的政府信息情况;
四、考核工作由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五、考评措施。将信息回复处理工作纳入单位(科室)年度考核内容。对完成回复任务的,每半年结合我局《关于报送水利规划信息的通知文件精神下达《采用信息奖励通知单》。市局将加强督办检查,对超过规定时限未作出答复的,通过电话通知或书面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办理和答复;对办理不到位、答复不及时或内容敷衍塞责、含糊不清,导致被上级警告的,对相关单位(科室)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信息工作有关奖励以及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造成负面影响的,将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