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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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76475761XE/202307-00083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农业农村局2023年3季度第一批行政处罚结果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7-07 发布日期: 202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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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农业农村局2023年3季度第一批行政处罚结果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7-07
发布日期: 2023-07-07
农业农村局2023年3季度第一批行政处罚结果
发布时间:2023-07-07 17:40 来源: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备注
宁国市康宁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88106912639XX 甘*华 宁农(农药)罚〔2023〕4号 经营假农药 2023年6月1日,宁国市农业农村局接市长热线派单转办省长热线举报投诉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赶赴位于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大道168号众益工业广场8幢301室的宁国市康宁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处开展了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当事人仓储场所未发现投诉举报中所述“叶优植萃蚊不叮爽肤水从抑菌液”相关涉案产品实物;现场核查当事人留存的涉案产品“叶优植萃蚊不叮爽肤水抑菌液”包装及标签实物,标签信息中的使用范围及使用方法有“驱蚊止痒”内容,标签信息中未见标注农药登记证号,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防蚊驱蚊类产品认定的意见》(农办法函[2021]19号)文件“如果产品的标签标明该产品具有驱蚊功能,该产品属于农药范畴,依法应当按农药进行管理。”认定,涉案产品属于农药范畴,按照农药进行管理;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该涉案产品无农药登记证,按照假农药处理。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没收违法所得2112.00元人民币; 2、罚款10000.00元人民币。 1.000000 0.211200 2023年7月7日 2024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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