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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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76475761XE/202308-00080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农业农村局2023年3季度第二批行政处罚结果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8-15 发布日期: 202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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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农业农村局2023年3季度第二批行政处罚结果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8-15
发布日期: 2023-08-15
农业农村局2023年3季度第二批行政处罚结果
发布时间:2023-08-15 18:45 来源: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备注
周*宇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3*4017 宁农(渔)罚〔2023〕7号 使用电鱼方法捕捞 2023年6月25日,宁国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向我队移送案件线索1条。函告:2023年6月22日凌晨,宁国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会同胡乐派出所巡河,在当事人洪传彬住宅门口,盘查周健宇、洪传彬二人乘坐的汽车,发现该车的后备箱内有捕捞电瓶、电网及捕捞的各种渔获约30斤。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 罚款 1.没收渔获物:917尾计重14.405千克;
2.对周健宇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1.000000 2023/8/15 2024/5/14
洪*彬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4*7812 宁农(渔)罚〔2023〕7号 使用电鱼方法捕捞 2023年6月25日,宁国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向我队移送案件线索1条。函告:2023年6月22日凌晨,宁国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会同胡乐派出所巡河,在当事人洪传彬住宅门口,盘查周健宇、洪传彬二人乘坐的汽车,发现该车的后备箱内有捕捞电瓶、电网及捕捞的各种渔获约30斤。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 罚款 1.对洪传彬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2.没收渔具:电捕工具(锂电池1块、逆变器1台、带金属导线的电杆、捞杆1副),辅助工具(抄网1个、头灯2个)。
1.000000 2023/8/15 202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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