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人才工作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三)负责民政事业经费预算编制工作;指导和监督各项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四)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五)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临时救助工作组织实施;拟订社会救助相关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六)负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指导村(社区)开展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自治活动;负责城乡社区建设工作,推进社区干部队伍建设;承办行政区划变更、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名标准化建设和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七)承担养老职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标准;指导和管理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工作,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和发展;负责城乡社会救济、五保供养、城乡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救济、精简退职下放职工定补以及其他特殊对象社会救济,筹集社会福利资金;贯彻落实儿童福利相关政策;承担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困境儿童保障。
(八)负责全市福利彩票的管理和销售;负责福利基金管理。
(九)开展慈善募捐,慈善组织认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加强慈善管理。
(十)负责婚姻登记、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殡葬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拟订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统计、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来信来访、政务公开、宣传、综合性文件起草和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乡镇(街道)民政所建设日常工作;负责民政系统党组织建设、目标管理、机关效能建设、文明创建、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考核奖惩和教育培训及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拟订民政系统教育、科技、人才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工资福利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费、行政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市民政计财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二)社会救助科。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督促、指导基层开展有关社会救助工作;提出有关救助资金分配建议,协助相关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就业等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负责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拟订有关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指导和协调村(社区)务公开;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指导开展城乡社区干部培训工作;指导社区专职、兼职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四)区划地名办。拟订地名管理有关办法;负责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联检工作;负责边界争议调处和平安边界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名标准化建设和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实施全市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市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编制与审定工作。
(五)社会福利科(养老服务科)。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的有关政策法规;负责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福利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工作,负责本级福彩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
(六)社会事务科(行政审批科)。贯彻落实婚姻登记和殡葬管理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编制全市公墓建设规划,指导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婚姻登记机关和殡葬单位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科日常工作。
(七)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组织管理局)。贯彻执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拟订全市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查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未经登记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依照有关规定,查处、取缔非法社会团体及社会服务机构。负责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慈善组织认定、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负责全市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负责指导相关非公组织党建工作。
(八)未成年人保护和儿童福利科。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及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开展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管理。
三、办公地址:宁国市宁阳中路171号
四、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具体上下班时间以单位实际情况为准。
五、联系方式:0563-4022678
六、负责人姓名:宁国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胡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