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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7063E/202311-00096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梅林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政策简明问答】《梅林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1-13 发布日期: 2023-11-13
索引号: 11341702003257063E/202311-00096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梅林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政策简明问答】《梅林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1-13
发布日期: 2023-11-13
【政策简明问答】《梅林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11-13 19:34 来源:梅林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问:资金应如何管理?
  答: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实行预决算管理;年初召开村民(成员)会议或村民(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村级办公费、差旅费、会务费、社会福利支出等非生产性支出预算标准以及重要项目和工程实施的单项预算计划,并报镇审核,同时报代理中心备案。年末召开村民(成员)会议或村民(成员)代表会议对村级各项非生产性支出进行决算,对重要项目和工程实施的决算或进度应适时进行公布。严格实行账款分离管理制度;严格实行银行印鉴分离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上限不得超过5000元,特殊情况必须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向代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原因,经代理中心主任审批拨付;严格现金使用范围,现金使用范围主要限于误工补贴、社会福利、差旅费及零星开支等对个人的支付款项,原则上1000元以上实行非现金结算;村级报账员必须建立“现金、银行日记账”,对村发生的经济业务应逐笔记录。
  问:资产、资源应如何管理?
  答: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各类资产、资源管理台账,并报“三资”代理中心建档管理,每年进行清产核资,实行动态管理。
  固定资产更新和购置应根据年初预算并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采购。
  固定资产处置应当经村民(成员)会议或村民(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代理中心备案。
村集体资产可以采取发包、租赁、入股等多种形式经营,也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运营,实现保值增值,尽可能避免闲置。
  问:收支如何管理?
  答:村级所有收入,应按规定开具《宁国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连同“收款收据”、“银行交款凭证(进账单)”等相关凭证一并交代理会计记账。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支出票据须写明时间、用途,提供相关附件资料,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村务监督委员会(监事会)主任审核签章(签字和盖章),村委会书记(理事长)审批,报镇三资代理中心审核后报销入账。原则上联村领导和三资审核会计对每一笔业务都要审核把关,分管领导对付款额达1万以上(含1万元)业务审核把关。对手续不完备的支出票据,代理中心有权拒绝付款入账。
  问:工程项目应如何管理?
  答:村级集体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管理的意见》(宁发〔2021〕28号)文件要求,首先实施村集体项目预审制,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村集体项目可行性报告》实行分级预审和报备。1、村集体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下(万元以上含本数,万元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的项目直接由村两委会议研究决定。并报镇备案。2.村集体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项目报镇党委预审,镇应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的可行性、收益率进行论证,提出审核意见。3.村集体投资额在6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镇预审后,报市备案。
  项目采购管理参照宁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国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审批权限,宁国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及货物和服务项目交易操作规程》(财购〔2020〕163号)文件规定的限额标准和方式实施采购。施工项目在6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与工程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在3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与工程相关的勘查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在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实施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施工项目60万元以下、与工程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在30万元以下、与工程相关的勘查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在30万元以下的自行采购。项目采购审核实行分级审核备案制。1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村级组织直接采购,采购表由联村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镇备案。1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镇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审核。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应严格按预算实施,对确有必要进行变更的,应由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出具工程变更申请表,报镇审查,审查通过后填制工程变更审批备案表。工程量增加不得超过工程合同价的10%。对投资额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由业主单位组织审计。工程审计前,累计付款比例不得超过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70%。工程审计后,建设工程项目应预留不高于结算价款总额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问:如何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
  答: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年度收益分配方案,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经营方式的确定及变更,购置或者处置重要固定资产,重大投资项目或举债,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以及其它有关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重大事项,都要履行民主决策程序,经村民(成员)会议或村民(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村务监督委员会(监事会)全程参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强化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民主监督。监督及参与的过程要有详细的记录,真实反映监督情况,畅通监督沟通渠道。
  严格落实常规审计、专项审计和抽样审计,加强村“两委”班子任中、离任和换届审计,对村民反映强烈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问题进行重点审计。
  政策咨询渠道
  政策咨询部门:梅林镇人民政府财政办
  咨询人:张秀芳
  咨询电话:0563-4601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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