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霞镇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11-02 15:39
来源:仙霞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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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体制
1、 根据《宁国市中小学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学校不单独设置财务机构 ,只设报帐员或财务经办员,在校长的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向教体局会计中心报账。
2、 财务经办员负责办理学校的财务结算,并结合学校实际及时做好相关的备查账目(如: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学校的各种往来款项、收入明细账目等)。
二、预算制度
1、每年11月份,学校制订出第二年财务开支预算,每年春期开学和秋期开学,再视其收入,具体修订预算表。
2、除常规开支以外的大额经费开支,需经学校行政会研究通过后 ,才能纳入预算内开支。
3、每年的开支,不得超出当年的收入。
4、 不得私自开支经费。计划外的开支,未经校长办公会批准,不予以报销,以规范我校的财务收支行为。
三、收入管理制度
1、各学校必须依照市财政、物价和教育部门审批的收费范围、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各校应持相关收费批准文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按要求定时进行收费公示 。
2、 学校收费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收款票据,严禁白条或自购(制)三联单收费。
3、 学校收取的各项费用(连同收费票据)要在收费结束后及时缴款同级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专户,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星期。
四、支出管理制度
1、 学校的经费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学校依法获取的义务教育保障经费、向学生收取的各项费用,要全部用于公用经费开支,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奖金等开支。
2、 学校的建设性支出包括校舍修建、课桌椅购置、教学设施添置等支出。遵照上级规定的“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管理。 学校的校舍基建项目及大型维修实行公开招标制,基建预、决算必须报教体局及财政部门进行审核,课桌椅及大额教学相关设施的购置应按要求实行政府采购。
3、 学校使用财政专户资金时,应编制用款计划,报市、乡财政部门审核。
五、报销审批制度
1、审批权限
(1)学校坚持中心学校校长(法人代表)“一支笔”审签制度,一切开支均由校长负责审批签报;
(2)开支500元以上,10000元以内,由学校行政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3)开支10000以上者,原则上需经教代会表决通过。
2、审批程序
(1)各教学点负责人对所有票据只能审核后交中心学校校长(法人代表)审批签报。
(2)500元以内的项目资金开支,先由经办人签字,再由审核人签字,最后由校长签字报销;
(3)500元以上的项目资金开支,先由经办人签字,再由分管财务的同志审核签字(必须由两人以上签字),最后由校长审批后报销。
(4)对不合理的开支和未经审批的开支, 财务经办员不得报销付款,不能入账,并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
六、民主理财制度
1、学校财务管理必须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成立以教职工代表为主,有关领导参加的民主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教职工选举产生,并由学校委派。
2、财务监督小组有权监督财务的实施情况,有权对资金的使用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编制情况进行检查,有权检查现金、存款、固定资产等账目。
3、财务民主管理小组参与学校重大开支的讨论和决定。
七、财务审计制度
1、定期审计。学校的财务,由学校民主管理小组在年中或年末进行定期审计,做到查漏补缺,纠正错误。对审计出的问题要严肃处理。每次审计结束后要及时写出书面报告,向学校汇报情况,并将审计情况上墙公布,接受教职工监督。
2、专项审计。根据职工反映的问题,由民主管理小组对有关项目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项审计,及时澄清事实,妥善解决问题。
3、离任审计。学校财务人员在离任进行工作交接时,在学校领导的监督下,向新任财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确保财务关系的连续性质。
八、财务公开制度
为了增强学校财务开支的透明度,学校财务部门必须每年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汇报本年度的财务情况并在学校财务公开栏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