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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7063E/202402-00100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梅林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文字解读】《梅林镇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人员奖励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2-27 发布日期: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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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梅林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文字解读】《梅林镇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人员奖励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2-27
发布日期: 2024-02-27
【文字解读】《梅林镇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人员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24-02-27 15:49 来源:梅林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进行了第二次修订;2017年3月31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对《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进行了修订;2022年6月8日,宣城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宣城市加强新时代双拥工作若干措施》(宣拥字〔2022〕3号)。以上新修订和颁布的行政法规和文件,对做好新时代拥军优属工作都提出了新要求。同时,为了激励现役军人在部队安心服役,积极投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努力营造拥军优属浓厚氛围,激发广大群众爱国拥军热情。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对立功受奖军人及其家庭的优待方式和组织形式、完善了优待措施,制定了奖励标准,对鼓励适龄青年参军报国,现役军人在部队建功立业、献身国防,在全社会营造“一人立功、全家光荣”的良好氛围具有积极意义。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依据《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宣城市加强新时代双拥工作若干措施》等法规文件精神,于2024年1月初步制定了本《办法》,并经集体讨论研究、1个月的公开征集意见、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后,提交镇党委会研定后,于2024年2月26日颁布实施。

四、工作目标

通过《办法》的实施,使我镇适龄青年参军报国、献身国防的政治热情和军人军属的荣誉感、自豪感得到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尊崇军人,拥军优属的氛围更加浓厚。

五、主要任务

1、被授予一级英模荣誉称号的奖励现金30000元;被授予二级英模荣誉称号的奖励现金20000元;荣立一等功的奖励现金10000元;荣立二等功的奖励现金5000元;荣立三等功的奖励现金1000元;被评为优秀士兵(优秀士官)的奖励现金500元。

2、获得国家级表彰的退役军人奖励现金5000元;获得安徽省表彰的退役军人奖励现金3000元;获得宣城市表彰的退役军人奖励现金2000元;获得宁国市表彰的退役军人奖励现金1000元。

六、保障措施

1、对立功受奖的现役官兵,荣立二等功以上荣誉的,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上门慰问。荣立三等功或优秀士兵(优秀士官)的,由武装部和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人上门慰问。

2、各村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可对本村的立功受奖现役军人给予配套奖励。

3、对立功受奖现役军人的家庭,各村要主动关心和帮扶,及时解决其生产生活中遇到的特殊困难,不断激发军人家庭支持国防建设和部队建设的热情。

七、创新举措

首次形成梅林镇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奖励办法,让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应该得到的奖励规范化制度化。

政策解读机关:梅林镇武装部

政策解读人:程剑

政策咨询电话:0563-460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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