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定文化自信、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发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及历史建筑在传承和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塑造城乡特色风貌、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及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在加强城乡建设管理中,深入挖掘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及历史建筑所蕴含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髓,把握正确的保护理念和方向,坚持真实保护,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原真性,坚决防止拆真建假、拆旧建新等建设性破坏行为;坚持整体保护,系统保护城镇历史格局,不得破坏历史文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及历史建筑所依托的山水环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保护工作与民生改善紧密结合,注重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强合理利用,及时发现、破解影响历史文化保护的体制机制问题,促进现代文明与历史文化交融,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
1.系统构建保护体系。加强古城、古镇、古村等资源调查评估,积极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申报。建立城乡一体的保护机制,统筹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山水环境、历史格局,打造一批价值突出、内涵丰富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鼓励利用河道、古道、绿道等跨行政区的“线性”资源,促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传统村落、历史建筑和文物古迹等串点成线、连线成网。
2.科学编制保护规划。加快完成至2030年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报批工作,积极探索推进至2035年保护规划编制。新增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应在法定时限内完成保护规划编制,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应于2019年底前完成向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着力提升保护规划编制水平,全面深入评估历史文化价值,科学划定保护范围线,有针对性的制定保护利用措施,促进整体保护与个性特征保护有机统一。保护规划成果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
3.严格实施保护规划。切实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要求纳入相关法定规划、年度计划予以落实,坚决防止拆真建假、拆旧建新等建设性破坏行为。在保护范围内从事房屋建设活动,以及开展的道路广场、供水、排水、供电、环卫、消防等基础设施建设,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不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对其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空间尺度和历史环境景观造成破坏。鼓励各地探索创新保护规划实施监督机制。
(二)不断深化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工作
1.加强历史文化街区资源梳理。以中心城区、县城及其周边镇为重点,深化历史文化街区资源调查,综合考虑街区历史沿革、现状遗存、格局风貌等因素,做好街区历史价值评估,符合历史文化街区申报条件的,应按程序尽快完成申报。
2.依法推进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历史文化街区,应在批准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完成保护规划编制,已完成编制的保护规划应及时提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评审,报所在地设区市政府审批。已批准的保护规划,要及时履行备案程序,其中,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应于2019年底前完成向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
3.完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制度。加快推进历史文化街区挂牌工作,推动建立统一的历史文化街区标识体系。科学制定基础设施完善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年度工作计划,积极稳妥推进历史文化街区人居环境改善。因地制宜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功能复兴。对于商业型和商住混合型历史文化街区,应坚持以历史文化价值为主导,避免过度商业化。对居住型、商住混合型历史文化街区,不得违背群众意愿搬空原住民进行商业、旅游开发。不得违反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进行街区改造。
(三)不断强化历史建筑保护利用
1.全面推进历史建筑普查建档挂牌保护。按照《安徽省历史建筑普查与认定技术导则》,深化历史建筑普查,持续推进历史建筑名录公布,规范历史建筑建档及挂牌。设市城市和公布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县要加快完成已公布历史建筑挂牌及信息录入工作。非历史文化名城的县,应全面推进历史建筑普查,及时开展历史建筑认定、名录公布及挂牌保护,于2020年底前完成历史建筑确定工作。要加强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不得随意拆除、搬迁已确定的历史建筑。
2.实施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9年,明确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及保护图则要求,市、县推进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对标工作。2020年,完成已公布历史建筑的测绘,建立信息档案,保存好历史建筑重要数据与现状信息。推进历史建筑省级数据库建设。2021年,各市县建立较完善的测绘建档管理制度,省级历史建筑省级数据库实现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联网。要加强测绘成果应用,及时开展已公布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编制,鼓励依据测绘成果,充分利用“互联网+”探索虚拟与实物相结合的保护信息展示。
3.推进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深化黄山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全国试点,探索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新路径、新模式和新机制,形成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典型案例,打造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安徽样板。有序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省级试点,在满足历史建筑保护要求的基础上,丰富业态,活化功能,合理利用,实现保护与利用的统一。
三、工作保障
1.提高保护意识,健全保护制度。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珍惜资源,各地要认真学习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广东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18]56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部分保护不力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通报》(建科[2019]3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评估检查情况的通报》(建科[2019]95号)等精神,充分认识历史文化保护的严肃性、紧迫性、长期性、持续性要求,深刻汲取历史文化保护中的经验教训,切实消除重申报、轻管理的思想,对已批准设立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要及时健全保护制度,加强监督管理。
2.依法推进保护工作,促进精细化管理。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要有针对性的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政策措施,鼓励其他地区不断完善历史文化保护相关政策措施。要健全安全防范长效机制,健全日常预警监管,加快建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体检评估制度。注重城市更新改造中的历史风貌保护与提升,在老旧小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中,应优先做好历史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和利用工作。
3.加强人才培养,做好资金保障。运用多种形式宣传贯彻好历史文化保护相关政策法规,加强领导干部、专业工作者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加强当地传统技艺传承与人才培养,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在设计、材料、功能、技术、位置和环境等方面的真实历史信息。各地要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等要求,建立保护资金投入机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专项资金要聚焦保护规划编制、历史风貌提升、历史文化遗存抢救性保护、保护能力建设以及测绘建档挂牌等工作。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以捐赠、资助、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及历史建筑保护。
2019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