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湖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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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723347876T/202404-00040 组配分类: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天湖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分配标准】天湖街道2024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分配标准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4-07 发布日期: 202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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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天湖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分配标准】天湖街道2024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分配标准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4-07
发布日期: 2024-04-07
【分配标准】天湖街道2024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分配标准
发布时间:2024-04-07 16:08 来源:天湖街道办事处 浏览次数: 字体:[]

分配标准: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6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

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以时间先到为准)。

扶助金自女方年满49周岁开始发放。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方可发放扶助金。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扶助金。

扶助对象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后,中止发放扶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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