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有关银行机构:
为切实发挥金融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引导、鼓励银行机构持续加大对我市实体经济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宁国实际对《宁国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评办法》进行修订。如有相关意见建议,请于4月11日前反馈意见电子版(加盖电子章)反馈宁国市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上市中心(联系人:吴越;联系电话:4110062)。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
附件:《宁国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评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宁国市财政局
2024年3月11日
附件:
宁国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考评办法(修订)(讨论稿)
为切实发挥金融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引导、鼓励银行机构持续加大对我市实体经济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一)各银行机构。农业发展银行宁国市支行、工商银行宁国市支行、农业银行宁国市支行、中国银行宁国市支行、建设银行宁国市支行、邮政储蓄银行宁国市支行、徽商银行宁国市支行、徽商银行南山支行、宁国农村商业银行、苏州农村商业银行宁国市支行、宁国民生村镇银行、民生银行宁国支行。当年新设机构次年纳入年度考评范围。
(二)金融监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宁国市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国支局。
二、考评内容
设置存贷款指标(60分)、营商环境指标(35分)、部门评价(5分)三项指标。其中:政策性银行仅考核存贷款指标及部门评价两项指标。同时设置加扣分项。
(一)存贷款指标(60分)。
1.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加权增速,分值50分。
2.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季度存贷款新增额,分值10分。
(二)营商环境指标(35分)。
1.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及占比,分值12分。
2.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及占比,分值5分。
3.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贷款增速及占比,分值5分。
4.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制造业贷款增速及占比,分值5分。
5.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户数,分值4分。
6.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型政银担业务开展情况,分值4分。
(三)部门评价(5分)。
取市财政局(金融监管局)和人民银行宁国市支行对各银行综合评价得分,分别占权重60%、40%。
(四)加分项。
1.营商环境工作配合度。当年积极协助我局开展营商环境问题交办企业走访的银行机构,每走访1户企业加0.5分,走访后并实现成功投放的每户企业加1分,提供的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工作动态等信息被各级营商办、政府办等部门相关简报、约稿采纳的,每篇次加0.5分,以上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4分。
2.表外业务。当年新增表外授信业务(包括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中期票据、债权融资计划等业务)每1亿元加1分(取整),最高不超过2分。
3.金融产品创新。当年结合宁国实际推出具有地方特色的创新型信贷金融产品并产生实际信贷投放的,每推出1款加0.5分,最高不超过2分。
(五)扣分项。
1.日常工作配合度。1、2、3、4个季度各考评期内不按时按质报送各类统计报表或数据、工作汇报等资料的,每发生1次扣0.2分,最高不超过2分。
2.当年新增贷款情况。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宣城市本系统当年度新增贷款额未进入前三名的,扣2分。
三、考评要求
1.市财政局(金融监管局)每年度的4月、7月、10月、次年度1月的每月15日前,在人行、国金局宁国支局报送的考核数据基础上,根据本办法对各银行机构进行考核测评,逐季度汇算得出各银行机构季度考评得分。于每年度的3月底前,结合各银行存贷款指标、营商环境指标及部门评价等得分情况,汇总得出各银行机构前一年度考评总得分。
2.当年发生重大金融风险事件,或在数据、报表等考评资料报送中弄虚作假构,经核实的,取消其年度考评资格。
3.银行机构在宣城市本系统年度本外币存贷款加权增速位列末三位的,取消其年度评优资格。
四、结果运用
(一)每月通报各银行机构存贷款情况,并抄报上级单位。季度考评结果作为季度政府性资金竞争性存放参考依据,年度考评结果作为年度奖励及通报表彰依据。
(二)对年度考评总分处于全市前6位的,由市政府授予“宁国市银行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优秀单位”称号。
(三)对年度考评总分处于全市前6位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名,10万元/名奖励。奖励资金由受奖单位自行安排,可用于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奖励。
(四)我市在宣城市年度金融工作考核中位列全市前2位,且年度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无重大金融风险,分别给予人民银行宁国市支行和国金局宁国支局10万元、5万元奖励。金融管理部门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单位办公经费。
五、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解释,宁政规〔2023〕2号文件不再执行。
附件: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指标表
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指标表 |
类别 |
指标名称 |
评价内容、方法及分值 |
数据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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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贷款指标 (60分) |
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加权增速 (50分) |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3、6、9、12月四个报告期人民币存贷款余额加权增速。采用静态(绝对值)和动态(增长率)考核相结合,以功效系数法计算分值。四个报告期得分按15%、25%、25%和35%,计入年度考评指标分值。 |
市人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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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存贷款新增额 (10分) |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3、6、9、12月四个报告期当季度新增存贷款额度最高的银行得满分,其余各行以其额度与最高额度的比值乘以满分值计算得分,负增长不得分。四个报告期得分按15%、25%、25%和35%,计入年度考评指标分值。 |
市人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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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指标 (35分) |
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及占比 (12分) |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2、5、8、11月四个报告期小微企业续贷同比增速,增速最高的银行得满分,其余各行以其增速与最高增速的比值乘以满分值计算得分,负增长不得分。四个报告期得分分别按15%、20%、30%和35%,计入年度考评指标分值。 |
国金局宁国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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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银行业金融机构2、5、8、11月四个报告期小微企业续贷累放金额占小微企业贷款累计发放金额的比重,占比最高的银行得满分,其余各行以其占比与最高值的比值乘以满分值计算得分。四个报告期得分分别按15%、20%、30%和35%,计入年度考评指标分值。 |
国金局宁国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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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银行业金融机构2、5、8、11月四个报告期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较年初增速,增速最高的银行得满分,其余各行以其增速与最高增速的比值乘以满分值计算得分,负增长不得分。四个报告期得分分别按15%、20%、30%和35%,计入年度考评指标分值。 |
国金局宁国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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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银行业金融机构2、5、8、11月四个报告期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余额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的比重,占比最高的银行得满分,其余各行以其占比与最高占比的比值乘以满分值计算得分。四个报告期得分分别按15%、20%、30%和35%,计入年度考评指标分值。 |
国金局宁国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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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银行业金融机构2、5、8、11月四个报告期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较年初增速,增速最高的银行得满分,其余各行以其增速与最高增速的比值乘以满分值计算得分,负增长不得分。四个报告期得分分别按15%、20%、30%和35%,计入年度考评指标分值。 |
国金局宁国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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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银行业金融机构2、5、8、11月四个报告期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余额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的比重,占比最高的银行得满分,其余各行以其占比与最高占比的比值乘以满分值计算得分。四个报告期得分分别按15%、20%、30%和35%,计入年度考评指标分值。 |
国金局宁国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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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增速及占比 (5分) |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2、5、8、11月四个报告期普惠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增速最高的银行得满分,其余各行以其增速与最高增速的比值乘以满分值计算得分,负增长不得分。四个报告期得分分别按15%、20%、30%和35%,计入年度考评指标分值。 |
国金局宁国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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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银行业金融机构2、5、8、11月四个报告期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贷款余额比重,占比最高的银行得满分,其余各行以其占比与最高占比的比值乘以满分值计算得分。四个报告期得分分别按15%、20%、30%和35%,计入年度考评指标分值。 |
国金局宁国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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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贷款增速及占比 (5分) |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2、5、8、11月四个报告期绿色贷款较年初增速,增速最高的银行得满分,其余各行以其增速与最高增速的比值乘以满分值计算得分,负增长不得分。四个报告期得分分别按15%、20%、30%和35%,计入年度考评指标分值。 |
市人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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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银行业金融机构2、5、8、11月四个报告期绿色贷款余额占贷款余额比重,占比最高的银行得满分,其余各行以其占比与最高占比的比值乘以满分值计算得分。四个报告期得分分别按15%、20%、30%和35%,计入年度考评指标分值。 |
市人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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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贷款增速及占比 (5分) |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2、5、8、11月四个报告期制造业贷款较年初增速,增速最高的银行得满分,其余各行以其增速与最高增速的比值乘以满分值计算得分,负增长不得分。四个报告期得分分别按15%、20%、30%和35%,计入年度考评指标分值。 |
市人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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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银行业金融机构2、5、8、11月四个报告期制造业贷款余额占贷款余额比重,占比最高的银行得满分,其余各行以其占比与最高占比的比值乘以满分值计算得分。四个报告期得分分别按15%、20%、30%和35%,计入年度考评指标分值。 |
市人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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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贷款户数 (4分) |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2、5、8、11月四个报告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户数最多的银行得满分,其余各行以其户数与最多户数比值乘以满分值计算得分。四个报告期得分分别按15%、20%、30%和35%,计入年度考评指标分值。 |
国金局宁国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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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政银担业务 (4分) |
3、6、9、12月四个报告期市产投集团(担保公司)给各银行的评分,评价体系由市产投集团(担保公司)负责拟定。四个报告期得分分别按15%、20%、30%和35%,计入年度考评指标分值。 |
市担保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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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评价 (5分) |
年度综合 评价 |
取市人民银行、财政局(金融监管局)2家金融管理服务部门对各商业银行年度综合评价得分结果,分别占权重40%、60%。排名1~3名的银行得5分,4~6名的银行得3分,7名及以后位次的银行得2分。 |
市人行、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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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最高8分) |
营商环境工作配合度 (4分) |
积极协助我局开展营商环境问题交办企业走访的银行机构,每走访1户企业加0.5分,走访后并实现成功投放的每户企业加1分,提供的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工作动态等信息被各级营商办、政府办等部门相关简报、约稿采纳的,每篇次加0.5分,以上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4分。 |
市财政局 (地方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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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外业务 (2分) |
当年新增表外授信业务(包括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中期票据、债权融资计划等业务)每1亿元加1分(取整),最高不超过2分。 |
市人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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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产品创新(2分) |
当年结合宁国实际推出具有地方特色的创新型信贷金融产品并产生实际信贷投放的,每推出1款加0.5分,最高不超过2分。 |
市财政局 (地方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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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项 (最高-4分) |
日常工作配合度 |
1、2、3、4个季度各考评期内不按时按质报送各类统计报表或数据、工作汇报等资料的,每发生1次扣0.2分,最高不超过2分。 |
市财政局 (地方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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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新增贷款情况 |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宣城市本系统当年度新增贷款额未进入前三名的,扣2分。 |
市财政局 (地方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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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国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评办法(修订)》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引导、鼓励银行业机构持续加大对我市的信贷支持,结合省委金融委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再次反馈2024年为企优环境季度分析评议指标的函》对营商环境“获得金融服务”子指标的考核最新要求,进一步压实各银行存贷款及营商环境考核工作责任,同时为了落实宣城市组织实施的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文件整改要求,我局对《宁国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评办法(修订)》(宁政规〔2023〕2号)进行了修订。
二、起草过程
1.召开座谈会:2024年3月,我局向市人行、市国金局等单位发征求意见函,单位均表示无意见。
2.4月11日,征求相关银行机构意见,银行机构表示无意见。
3.市政府领导审阅:2023年4月,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阅,初步同意修改意见。
三、主要内容
一是调整考评分值。原办法考评体系设置了存贷款指标(60分)、营商环境指标(30分)、部门评价(10分)三项指标,拟将考评分值修改为:存贷款指标(60分)、营商环境指标(35分)、部门评价(5分),进一步提高营商环境考评指标分值。
二是优化考评指标。原办法中,营商环境指标包含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增速、“银税互动”余额较年初增长率、新型政银担业务、宣城市金融服务平台融资增长率、“五进促融资”市场主体走访5项子指标,分别占5分、8分、8分、5分、4分。根据省委金融委办公室下发的2024年营商环境“获得金融服务”子指标最新考评办法,拟将指标修改为: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及占比、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及占比、绿色贷款增速及占比、制造业贷款增速及占比、小微企业贷款户数、新型政银担业务6项子指标,分别占12分、5分、5分、5分、4分、4分。
三是优化加分项。鉴于原办法加分项中第一条“支持国企发展”内容在宣城市组织实施的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文件大数据抽查中被指出存在涉嫌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故拟将此条加分项予以删除,同时新增“营商环境工作配合度”加分项,拟对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给予积极支持配合的银行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4分的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