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应急管理局 |
应急救灾救助 |
1.财政部、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 2.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应急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号) |
受灾群众 |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救助:灾害应急救助人均300元;旱灾救助人均60元;过渡期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遇难人员10000 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救助:灾害应急救助人均300元;旱灾救助人均60元;过渡期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遇难人员10000 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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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紧急情况下可简化程序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实物救助,必要时可统筹使用 |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适时发放 |
宁国市应急管理局救灾科 0563-4025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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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应急管理局 |
冬春生活困难补助 |
冬令、春荒期间存在口粮、取暖等困难的受灾群众 |
对因灾造成冬春临时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救助:冬春生活困难补助人均不低于130元 |
对因灾造成冬春临时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救助:冬春生活困难补助人均不低于1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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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紧急情况下可简化程序 |
于次年春节前,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冬春期间 |
宁国市应急管理局救灾科 0563-4025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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