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时间 |
监管对象名称(个人/企业) |
监管对象编码(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
检查行为名称 |
检查形式 (日常/专项) |
检查类别(现场/非现场) |
检查人员 |
检查结果(发现问题作出行政指导/发现问题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未发现问题) |
2024年3月21日 |
江西建工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9136****5988521271 |
标后履约 |
专项 |
现场 |
沈剑邓汉林、王润治 |
2024年3月21日宁国市公管局公共资源交易执法大队对我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标后履约实地检查,14时45分到达宁国市宁虹公路改建工程-万家岗至虹龙段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试验检测工程师、安全员共2人均不在岗。对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以及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第10条本次因记4分,依据《进一步优化提升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十条工作举措》第八条,鉴于该公司两年内首次发生轻微不良行为,记分在5分(含)以内的,对其进行政策教育,本次暂不予记分处理。 |
2024年3月26日 |
界首市水利水电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9134****152262712T |
标后履约 |
专项 |
现场 |
沈剑邓汉林、王润治 |
2024年3月26日宁国市公管局公共资源交易执法大队对我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标后履约实地检查,10时28分到达宁国市农村供水保障项目方塘乡水厂、潘茶村水站提升改造工程(二次)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技术负责人1人不在岗。对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以及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第10条本次因记2分,依据《进一步优化提升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十条工作举措》第八条,鉴于该公司两年内首次发生轻微不良行为,记分在5分(含)以内的,对其进行政策教育,本次暂不予记分处理。 |
2024年3月26日 |
安徽众投建设项目管理 有限公司 |
9134****MA2N5B893N |
标后履约 |
专项 |
现场 |
沈剑邓汉林、王润治 |
2024年3月26日宁国市公管局公共资源交易执法大队对我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标后履约实地检查,10时11分到达宁国市农村供水保障项目南极乡水厂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1人不在岗。对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以及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第10条本次 因记5分,依据《进一步优化提升招投标 领域营商环境十条工作举措》第八条,鉴于该公司两年内首次发生轻微不良行为,记分在5分(含)以内的,对其进行政策教育,本次暂不予记分处理。 |
2024年3月21日 |
安徽省鼎源工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9134****6989801858 |
标后履约 |
专项 |
现场 |
沈剑邓汉林、王润治 |
2024年3月21日宁国市公管局公共资源交易执法大队对我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标后履约实地检查,8时59分到达宁国市港口镇供水管网改扩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 质检员、安全员2人均不在岗。依据《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宣公管〔2021〕46 号)以及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第11条:“在定期或不定期标后履约检查中,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或监理企业项目总监无正当理由不在岗的,每次记5分;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在岗的,每人每次记2分。”之规定,对安徽省鼎源工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记4分处理。 |
2024年3月21日 |
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
9121****122022056N |
标后履约 |
专项 |
现场 |
沈剑邓汉林、王润治 |
2024年3月21日宁国市公管局公共资源交易执法大队对我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标后履约实地检查,10时29分到达宁国市G329小汪村及梅林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一标段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2人均不在岗。依据《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宣公管〔2021〕46 号)以及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第11条:“在定期或不定期标后履约检查中,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或监理企业项目总监无正当理由不在岗的,每次记5分;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在岗的,每人每次记2分。”之规定,对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记7分处理。 |
2024年3月21日 |
安徽皖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9134****723334928H |
标后履约 |
专项 |
现场 |
沈剑邓汉林、王润治 |
2024年3月21日宁国市公管局公共资源交易执法大队对我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标后履约实地检查,10时00分到达安徽材料工程学校(宁国市技工学校)宁国市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工程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专监3人均不在岗。依据《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宣公管〔2021〕46 号)以及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第11条:“在定期或不定期标后履约检查中,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或监理企业项目总监无正当理由不在岗的,每次记5分;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在岗的,每人每次记2分。”之规定,对安徽皖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记6分处理。 |
2024年3月26日 |
安徽帅铭建筑工程有限 公司 |
9134****MA2T8DJN5Q |
标后履约 |
专项 |
现场 |
沈剑邓汉林、王润治 |
2024年3月26日宁国市公管局公共资源交易执法大队对我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标后履约实地检查,10时00分到达宁国市南极乡山核桃现代林业综合示范基地项目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质量员1人不在岗。依据《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宣公管〔2021〕46 号)以及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第11条:“在定期或不定期标后履约检查中,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或监理企业项目总监无正当理由不在岗的,每次记5分;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在岗的,每人每次记2分。”之规定,对安徽帅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记2分处理。 |
2024年3月21日 |
安徽新城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9134****71176498XP |
标后履约 |
专项 |
现场 |
沈剑邓汉林、王润治 |
2024年3月21日宁国市公管局公共资源交易执法大队对我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标后履约实地检查,10时09分到达宁国市宁港生物质热电 联产项目110KV送出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3人均不在岗。依据《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宣公管〔2021〕46 号)以及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第11条:“在定期或不定期标后履约检查中,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或监理企业项目总监无正当理由不在岗的,每次记5分;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在岗的,每人每次记2分。”之规定,对安徽新城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记6分处理。 |
2024年3月26日 |
大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9133****704863664G |
标后履约 |
专项 |
现场 |
沈剑邓汉林、王润治 |
2024年3月21日宁国市公管局公共资源交易执法大队对我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标后履约实地检查,10时22分到达宁国市燕津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施工现场,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安全员共2人均不在岗。依据《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宣公管〔2021〕46号)以及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第11条:“在定期或不定期标后履约检查中,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或监理企业项目总监无正当理由不在岗的,每次5分;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在岗的,每人每次记2分。”之规定,对大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记7分(累计记分14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