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与人争吵“吵出”心脏病,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2024-03-22 16:24
来源:宁国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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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倪某与姚某系同事关系,2023年5月初,二人因工作问题发生争执,二人情绪激动、言语激烈,被另一名同事拦住后,姚某遂离开小区,倪某冲出小区追赶未果后心脏病发晕倒在地被他人送往医院。倪某称其与姚某发生争执后心脏病发被送医抢救系因姚某恶言辱骂所致,要求姚某赔偿医疗费等损失,姚某对此不予认可。
判决结果
兴庆法院审理后认为,倪某称其与姚某发生争执后心脏病发被送医抢救系因姚某恶言辱骂所致,现有监控视频亦无声音。考虑到倪某与姚某原系同事关系,本应友好协商处理工作问题,但发生争执后均未能冷静妥善处理矛盾,双方对此均存有过错,故法院酌情认定双方对本案各承担50%的法律责任。本案生效后,姚某积极地履行了赔偿义务,双方均表示会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注意自身言行,以和平、理智的方式处理纠纷。
法官说案
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矛盾纠纷时,切忌一时冲动,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尤其是自身或对方患有比较严重的疾病时,更需要冷静妥善处理矛盾,避免因过激言语和行为对自身和他人造成伤害,不要将口角之争升级为法律纠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