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指标名称 |
评价内容、方法及分值 |
数据来源 |
存贷款指标(60分) |
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加权增速(50分) |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3、6、9、12月四个报告期人民币存贷款余额加权增速。采用静态(绝对值)和动态(增长率)考核相结合,以功效系数法计算分值。四个报告期得分按15%、25%、25%和35%,计入年度考评指标分值。 |
市人行 |
季度存贷款新增额(10分) |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3、6、9、12月四个报告期当季度新增存贷款额度最高的银行得满分,其余各行以其额度与最高额度的比值乘以满分值计算得分,负增长不得分。四个报告期得分按15%、25%、25%和35%,计入年度考评指标分值。 |
市人行 |
营商环境指标(35分) |
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及占比(12分) |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2、5、8、11月四个报告期小微企业续贷同比增速,增速最高的银行得满分,其余各行以其增速与最高增速的比值乘以满分值计算得分,负增长不得分。四个报告期得分分别按15%、20%、30%和35%,计入年度考评指标分值。 |
国家金融监督 管理总局宁国 监管支局 |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2、5、8、11月四个报告期小微企业续贷累放金额占小微企业贷款累计发放金额的比重,占比最高的银行得满分,其余各行以其占比与最高值的比值乘以满分值计算得分。四个报告期得分分别按15%、20%、30%和35%,计入年度考评指标分值。 |
国家金融监督 管理总局宁国 监管支局 |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2、5、8、11月四个报告期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较年初增速,增速最高的银行得满分,其余各行以其增速与最高增速的比值乘以满分值计算得分,负增长不得分。四个报告期得分分别按15%、20%、30%和35%,计入年度考评指标分值。 |
国家金融监督 管理总局宁国 监管支局 |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2、5、8、11月四个报告期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余额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的比重,占比最高的银行得满分,其余各行以其占比与最高占比的比值乘以满分值计算得分。四个报告期得分分别按15%、20%、30%和35%,计入年度考评指标分值。 |
国家金融监督 管理总局宁国 监管支局 |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2、5、8、11月四个报告期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较年初增速,增速最高的银行得满分,其余各行以其增速与最高增速的比值乘以满分值计算得分,负增长不得分。四个报告期得分分别按15%、20%、30%和35%,计入年度考评指标分值。 |
国家金融监督 管理总局宁国 监管支局 |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2、5、8、11月四个报告期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余额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的比重,占比最高的银行得满分,其余各行以其占比与最高占比的比值乘以满分值计算得分。四个报告期得分分别按15%、20%、30%和35%,计入年度考评指标分值。 |
国家金融监督 管理总局宁国 监管支局 |
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增速及占比(5分) |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2、5、8、11月四个报告期普惠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增速最高的银行得满分,其余各行以其增速与最高增速的比值乘以满分值计算得分,负增长不得分。四个报告期得分分别按15%、20%、30%和35%,计入年度考评指标分值。 |
国家金融监督 管理总局宁国 监管支局 |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2、5、8、11月四个报告期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贷款余额比重,占比最高的银行得满分,其余各行以其占比与最高占比的比值乘以满分值计算得分。四个报告期得分分别按15%、20%、30%和35%,计入年度考评指标分值。 |
国家金融监督 管理总局宁国 监管支局 |
绿色贷款增速及占比(5分) |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2、5、8、11月四个报告期绿色贷款较年初增速,增速最高的银行得满分,其余各行以其增速与最高增速的比值乘以满分值计算得分,负增长不得分。四个报告期得分分别按15%、20%、30%和35%,计入年度考评指标分值。 |
市人行 |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2、5、8、11月四个报告期绿色贷款余额占贷款余额比重,占比最高的银行得满分,其余各行以其占比与最高占比的比值乘以满分值计算得分。四个报告期得分分别按15%、20%、30%和35%,计入年度考评指标分值。 |
市人行 |
制造业贷款增速及占比(5分) |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2、5、8、11月四个报告期制造业贷款较年初增速,增速最高的银行得满分,其余各行以其增速与最高增速的比值乘以满分值计算得分,负增长不得分。四个报告期得分分别按15%、20%、30%和35%,计入年度考评指标分值。 |
市人行 |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2、5、8、11月四个报告期制造业贷款余额占贷款余额比重,占比最高的银行得满分,其余各行以其占比与最高占比的比值乘以满分值计算得分。四个报告期得分分别按15%、20%、30%和35%,计入年度考评指标分值。 |
市人行 |
小微企业贷款户数(4分) |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2、5、8、11月四个报告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户数最多的银行得满分,其余各行以其户数与最多户数比值乘以满分值计算得分。四个报告期得分分别按15%、20%、30%和35%,计入年度考评指标分值。 |
国家金融监督 管理总局宁国 监管支局 |
新型政银担业务(4分) |
3、6、9、12月四个报告期市产投集团(担保公司)给各银行的评分,评价体系由市产投集团(担保公司)负责拟定。四个报告期得分分别按15%、20%、30%和35%,计入年度考评指标分值。 |
市担保公司 |
部门评价(5分) |
年度综合评价 |
取市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宁国市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国支局对各银行的综合评价得分,分别占权重50%、30%、20%。排名1~3名的银行得5分,4~6名的银行得3分,7名及以后位次的银行得2分。 |
市人行、市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 |
加分项(最高8分) |
营商环境工作配合度(4分) |
积极协助我局开展营商环境问题交办企业走访的银行机构,每走访1户企业加0.5分,走访后并实现成功投放的每户企业加1分,提供的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工作动态等信息被各级营商办、政府办等部门相关简报、约稿采纳的,每篇次加0.5分,以上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4分。 |
市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 |
表外业务(2分) |
当年新增表外授信业务(包括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中期票据、债权融资计划等业务)每1亿元加1分(取整),最高不超过2分。 |
市人行 |
金融产品创新(2分) |
当年结合宁国实际推出具有地方特色的创新型信贷金融产品并产生实际信贷投放的,每推出1款加0.5分,最高不超过2分。 |
市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 |
扣分项(最高-4分) |
日常工作配合度 |
1、2、3、4个季度各考评期内不按时按质报送各类统计报表或数据、工作汇报等资料的,每发生1次扣0.2分,最高不超过2分。 |
市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 |
当年新增贷款情况 |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宣城市本系统当年度新增贷款额未进入前三名的,扣2分。 |
市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