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规范、有序、高效地做好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提高我镇灾害突发时的应急反应能力,避免和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安徽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我镇灾害应急预案。
一、成立机构
成立我镇灾害应急指挥办公室,由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各联村领导、二级机构负责人、自然资源规划所、派出所、供电所、卫生院、村委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总指挥:李海燕李泽锋
副总指挥:徐博闻
成 员:李迎辉、程辉、后许婷、揭亚东、胡佳敏、蔡欣倩、方利琴、王鹏、杨俊、唐嘉阳、项伟、李想、周雷震、杨茹婷、管甜、胡云飞、汪建平、徐霈、阮安宁、陈永辉、周勤、陶春华、吕龙文、周成睦、唐宝国、项之峰
(一)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同时成立灾害抢险救灾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徐博闻兼任办公室主任,自然资源规划所汪建平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为本级政府灾害应急处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机构。
工作职责:贯彻执行指挥部的命令和决策,处理灾害应急救援日常事务;协调、指导、监督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收集、汇总灾情并上报;开展灾害应急调查、评估及应急技术处理。
(二)具体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灾害抢险救灾办公室下设5个工作组作为具体工作机构:
1.现场抢险组:组长杨俊,由执法队、派出所等部门参加,负责抢救遇险人员、抢修工程、消除隐患;及时组织受到灾害威胁人员、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2.医疗救护及生活保障组:组长杨茹婷、陈永辉(卫生院院长)由卫生、民政部门牵头,镇直有关部门和药品及医疗单位参加,负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和所需药品及医疗器械的供应;制定并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指导灾区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
3.后勤保障组:组长方利琴,由党政办牵头,财政所等部门负责落实政府安排的抢险物资、监督指导救灾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工作。
4.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组:组长唐嘉阳,由农办牵头,民政、经发办、财政、通信、供电等单位参加,负责指导灾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通信、供电、交通、水利等设施,指导灾区修复受损的农田、林地及灾民住房重建,恢复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和教学秩序等。
5.调查监测组:组长汪建平,由自然资源规划所牵头,执法队、派出所、综治办等相关单位参加,负责调查、核实灾情和险情,组织灾情或险情的监测评估,确定灾害等级或危险程度、激发条件,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或潜在威胁,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建立健全群专结合的监测网络等。
二、预警预防
1.建立镇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立与自然资源、气象、水利、住建、交通、铁路等部门相结合的全镇灾害监测体系,在灾害调查的基础上建立灾害群测群防网络,落实重点灾害隐患点、危险区域的群测群防工作。
2.编制年度灾害防治方案。每年年初编制年度灾害防治方案,明确全镇主要灾害隐患点、威胁对象和范围,制定具体可行的灾害监测和防治措施,落实监测、预防责任人。
3.加强灾害险情巡查。加强灾害隐患点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及时向市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让。
4.发放“防灾明白卡”。根据查出的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及切坡建房户,层层落实群测群防工作,将危险区范围、监测方法、预警方式、撤离路线和防灾任务、要求、责任制成“灾害群测群防明白卡”发放到相关村民手中,把防治责任落实到镇、村、组及具体责任人。
5.建立灾害预报预警制度。当预测可能发生灾害时,按照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群众,按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在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
三、信息报送
当发现重要灾害险情和灾后信息,应当立即拨打4900001将有关情况报应急指挥部,紧急时,可以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电话4012774。
四、应急准备
(一)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制定具体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
(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做好应急救灾所需设备、交通工具、救灾物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准备,应急队伍和人员的落实,进行抢险救灾知识和技能培训。
(三)镇自然资源规划所接到灾害险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灾害调查监测组人员赶赴现场,调查、核实灾情或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方案,报告镇政府准备或及时启动镇突发性灾害应急预案。
(四)镇政府根据需要启动并组织实施本预案,开展各项工作。
五、应急行动
(一)临灾应急行动
1、组织灾害调查监测组人员和有关专家对险情调查、会商、确定抢险避灾方案。
2、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按照政府确定的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情况危机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3、分析、预测险情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应急对策。
4、做好突发性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准备。
(二)灾害应急行动
1、灾害发生时,接到灾情报告后,镇政府及群众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灾害威胁的居民及其他人员按各地灾点设计撤离路线和避让地点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报和上报。
2、镇人民政府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突发性灾害应急预案。指挥部各工作组按照突发性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在相关部门的协助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门尽快查明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处理措施,减少和控制灾害灾情;民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公安部门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药品供应、社会治安工作;气象部门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工作;通信、交通部门保证灾害应急通信畅通和救灾物资设备、药物、食品的运送。
3、根据灾害应急处理的需要,镇人民政府可紧急调集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事后按规定处理);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并根据灾情和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
4、指挥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组织收集、整理信息,按规定向市政府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争取指导和支持。
5、按有关规定,经镇指挥部同意,报上级指挥部批准,新闻发布专门机构统一组织向社会发布灾情。
(三)事后处理
灾情或险情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及时宣布结束灾害或临灾应急期,撤销灾害危险区,安排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由政府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