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01XJ/202404-00051 | 组配分类: | 主动回应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司法局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名称: | 关于印发《2024年度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4-03 | 发布日期: | 2024-04-03 |
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01XJ/202404-00051 |
组配分类: | 主动回应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司法局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名称: | 关于印发《2024年度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4-03 |
发布日期: | 2024-04-03 |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
现将《2024年度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予以印发,同时将2024年度全市重点普法目录、“谁执法谁普法谁开展法律服务”普法责任清单、部门重点普法工作提示、每月重点普法工作提示予以公布,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根据本通知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在各自门户网站发布“谁执法谁普法谁开展法律服务”责任清单,并根据每月普法联动事项及相关工作提示落实普法责任制。
各地、各部门的年度工作要点及普法责任清单公告的网站链接,经单位分管负责人审签后,加盖单位公章于4月30日前报市法宣办备案,邮箱:ngpf4015181@163.com。
附件:1.2024年度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2.2024年度全市重点普法目录
3.宁国市“谁执法谁普法谁开展法律服务”责任清单(模板)
4.部门重点普法工作提示
宁国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3日
附件1
2024年度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落实“八五”普法规划的重要一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为最大的政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以深入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普法为重点,以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为抓手,推动“八五”普法规划全面实施,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为现代化美好宁国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强化政治自觉,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1.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以及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安徽省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2023版)》,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点课程。开展全市普法与依法治理系统培训,举办全市“八五”普法骨干培训班。
2.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大众化传播。持续开展“举旗帜·送理论”活动,充分运用各类阵地平台,采取各种形式,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军营、进网络。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大众化传播,教育引导全社会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
二、围绕中心工作,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普法
3.加强组织推动。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普法活动作为全年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推动政府部门牢固树立职权法定、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等法治理念。在第四个“民法典宣传月”期间作部署,在第七个“宪法宣传周”期间作总结。加强对专项普法活动效果的跟踪评估,征集全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普法优秀案例。
4.突出工作重点。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要求,聚焦经营主体“急难愁盼”问题,广泛开展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环境卫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平安建设、长江保护、乡村振兴、经济普查、交通、消防、反电诈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专题法治宣传教育,组织推动有关部门重点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网民和社会公众的法治宣传教育,推动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经营、依法办事意识。
5.实施“守法聚力”行动。组织法律实务工作者、法律专家等深入企业开展法治讲座、法治体检、法律服务,多举措开展惠企暖企普法活动。积极引导企业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增强企业良性高效发展的“软实力”。
6.加强普法产品供给。围绕与中小企业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征集各类短视频,在相关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媒体平台开设专栏进行宣传推广。加大公共法律服务掌上大厅推广运用,推动在线互动、信息发布、公共法律服务等功能一体化。
三、夯实基层基础,大力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7. 深化法治乡村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乡村振兴规划。按照司法部和安徽省司法厅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第十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及第十批“安徽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申报推荐工作。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动态管理。
8.加强基层法治队伍建设。集中开展“1名村(社区)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以法治护航乡村振兴。以担任“法律明白人”的村(社区)“两委”干部为重点,加强常态化培训,举办全市“法律明白人”示范培训班。贯彻落实《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试行)》,组织开展全市十佳“法律明白人”评选活动。推进“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程,实施村(社区)人员“识法明理”行动。深入实施“法润乡村社区”专项行动,全面夯实基层依法治理。
四、坚持精准赋能,全面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
9.扎实推进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重点围绕领导干部、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村(社区)“两委”干部、网民等群体,分层分类分众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健全完善全市公民法治素养观测点。重点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青少年参与法治实践活动,加强村(社区)“两委”干部、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加大对新业态从业人员和妇女、留守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群体的法治宣传。
10.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个国家宪法日之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组织2024年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党内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模范遵守党章和党内法规。组织参加2024年度全省“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活动。组织开展第四个“民法典宣传月”“江淮普法行”“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活动。结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宣传活动,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爱国主义教育法学习宣传。加大地方性法规宣传普及力度,推动各执法部门知晓、宣传、贯彻和用好地方性法规。
11.注重法治文化熏陶。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导,强化红色法治文化资源保护宣传和运用,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开展第五批国家级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创建申报推荐工作,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基地、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动态管理。深化法治文化+地域文化、红色文化、行业文化等探索,组织开展法治文化作品征集评选表彰,结合“三下乡”活动,组织丰富多彩的法治文艺下基层,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12.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普法。推动法治文化数字化建设,推动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推动市主流媒体积极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设置普法专栏专题,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件及时开展权威准确的法律解读,促进媒体公益普法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参加第十九届全国、第八届全省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征集活动。加大优秀法治文艺作品展播展示、宣传普及、传播交流,研判不同群体的法治需求,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精准性和有效性。
五、强化组织保障,高标准推进“八五”普法规划落实
13.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坚持党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适时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会议。健全守法普法协调小组与法宣领导小组共同领导和统筹机制,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充分发挥成员单位在普法宣传中的职能作用,构建“统筹有力、责任明确、实施有力”的工作格局。
14.推动政法机关在守法普法工作中走在前、作表率。推动全市各政法机关牢固树立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就是最好普法的理念,把普法融入执法、司法办案程序中,落实法治专业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针对群众关注的热点案事件,大力开展以案释法明理。
15.选树、推广先进典型。开展优秀法治讲师、优秀普法志愿者评选活动,充分发挥“八五”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作用,主动典型培育和示范引领。发挥普法基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的作用,加强社会化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参加全省普法宣传业务技能竞赛。根据司法部和安徽省司法厅统一部署,继续推进全国和安徽省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创建工作。
16.注重工作实效。督促贯彻落实《宣城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定(试行)》,结合全市“八五”普法中期评估情况,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普法工作联动,推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年度履职评议制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普法产品、阵地和活动的管理。狠抓作风转变,减轻基层负担,不层层加码,不搞一刀切,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附件2
2024年度全市重点普法目录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党内法规
《中国共产党章程》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信访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中国共产党党员网络行为规定》
《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三、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四、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宗教事务条例》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快递暂行条例》
《安徽省信访条例》
《安徽省志愿服务条例》
《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
《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
《安徽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
《安徽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办法》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法>办法》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
《宣城市青弋江灌区管理条例》
《宣纸保护和发展条例》
《宣城市敬亭山风景名胜区条例》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宣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
《宣城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
《宣城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宣城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宣城市城市公厕管理办法》
《宣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
《宣城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
《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宣城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实施办法》
《宣城市厨余垃圾管理办法》
五、新出台(新修订)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国家豁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
《安徽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
《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安徽省土地监督检查条例》
《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安徽省征兵工作条例》
《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条例》
《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
《安徽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安徽省税费征管和服务保障办法》
《宣城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宣城市养犬管理条例》
《宣城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定(试行)》
附件3
宁国市“谁执法谁普法谁开展法律服务”
责任清单(模板)
单位名称 |
宁国市司法局(法宣办) |
责任领导、科室及普法联络员 |
分管领导:向进责任科室: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事教育科 普法联络员:薛锐4015181 |
普法对象 |
1.对内:司法行政系统内部的司法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2.对外:一是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专业法律工作者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二是针对矛盾纠纷当事人、社会困难群体等普法对象的法律服务;三是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通用法律资格考核 |
重点普法内容 (结合本单位职能及年度重点普法目录列举最重要的10部以内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
主题活动及重要节点 |
1.江淮普法行 、“12.4”国家宪法日等主题活动; 2.“3.8”“3.15”“4.15”“6.1”“6.26”“11.9”等重要节点; 3.机关集中学法月、“谁执法谁普法谁开展法律服务暨法治家庭建设”宣传月等地方性的创新活动。 |
普法阵地 |
1.主流媒体:法治融,《宣城日报》合作专栏,宁国融媒体中心“司法一线”“946法在身边”普法栏目; 2.网络媒体;宁国普法微信公众号; 3.实体平台: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室内外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法治文化创作基地、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实践基地等。 |
普法队伍 |
1.专业队伍:“八五”普法讲师团; 2.志愿队伍:新时代文明实践普法用法志愿服务队。 |
普法计划 (结合本单位的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列举10项以内的最重要的工作) |
1.组织年度法治巡讲活动; 2.持续推进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考试工作; 3.深入实施“法润乡村社区”专项行动; 4.开展“谁执法谁普法谁开展法律服务”系列活动,推动全市重点司法执法单位落实普法责任制; 5.加大地域法治文化建设。 |
法律服务项目 (由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提供) |
1.针对民营企业开展免费法律体检活动; 2.针对困难群众开展法律援助活动; 3.针对社区居民、农村农民等开展各类免费法律咨询活动; 4.针对系统内部执法人员组织开展执法培训; 5.针对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参审评议等。 |
附件4
部门重点普法工作提示
序号 |
重要内容 |
具体工作 |
牵头单位 |
协办单位 |
1 |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
1.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把有关决策部署贯彻到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中 |
市委宣传部 市法宣办 |
各乡镇街道 市直各单位 |
2.贯彻落实《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推动各级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活动,纳入党校主体班的必修课程 |
市委办 市政府办 市委组织部 市委宣传部 市委党校 |
各乡镇街道 市直各单位 |
||
3.组织开展全市习近平法治思想讲坛暨“举旗帜·送理论”活动 |
市委宣传部 市法宣办 市委党校 |
各乡镇街道 市直各单位 |
||
4.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 |
市经信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教体局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市司法局、法宣办 |
各乡镇街道 市直各单位 |
||
2 |
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普法 |
5.加强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普法活动效果的跟踪评估,征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普法优秀案例 |
市政府办 市经信局 市司法局 |
市直各单位 |
6.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要求,加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环境卫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平安建设、长江保护、乡村振兴、经济普查、交通、消防、反电诈等法律法规宣传 |
市委政法委 市人社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公安局 市卫健委 市生态环境分局 市应急局 市消防救援大队 |
各乡镇街道 市直各单位 |
||
7.实施“守法聚力”行动。组织法律实务工作者、法律专家等深入企业开展法治讲座、法治体检、法律服务 |
市经信局 市人社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税务局 市总工会 市工商联 市司法局 |
相关企业 |
||
8.加强普法产品供给,加大与中小企业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 |
市司法局、法宣办 |
企业相关 主管部门 |
||
9.加大公共法律服务掌上大厅推广运用 |
市司法局 |
各乡镇街道 市直各单位 |
||
3 |
大力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
10.组织开展第十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及第十批“安徽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申报推荐工作 |
市司法局 市民政局 |
各乡镇街道 |
11.集中开展“1名村(社区)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 |
市司法局、法宣办 |
各乡镇街道 |
||
12.推进“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程,实施村(社区)人员“识法明理”行动 |
市农业农村局 |
各乡镇街道 |
||
13.深入实施“法润乡村社区”专项行动 |
市法宣办 |
各乡镇街道 市直有关单位 |
||
4 |
全面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 |
14.重点围绕领导干部、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村(社区)“两委”干部、网民等群体,分层分类分众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
市委组织部 市委宣传部 市教体局 市经信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民政局 |
各乡镇街道 市直各单位 |
15.组织2024年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 |
市委宣传部 市司法局、法宣办 |
各乡镇街道 市直各单位 |
||
16.深入开展党内法规的宣传教育、第四个“民法典宣传月”“江淮普法行”“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活动 |
市纪委监委机关 市委宣传部 市人大常委会监司工委 市委国安办 市司法局、法宣办 |
各乡镇街道 市直各单位 |
||
17.组织开展法治文化作品征集评选表彰,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
市委宣传部 市文旅局 市文联 市司法局、法宣办 |
各乡镇街道 市直各单位 |
||
18.推动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促进媒体公益普法常态化、制度化。 |
市委宣传部 市融媒体中心 市司法局、法宣办 |
市直有关单位 |
||
5 |
高标准推进“八五”普法规划落实 |
19.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会议 |
市委依法治市委 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
市委依法治市委 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
20.把普法融入执法、司法办案程序中,落实法治专业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 |
市法院 市检察院 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 |
各行政执法单位 |
||
21.发挥“八五”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作用,加强社会化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主动典型培育和示范引领 |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法宣办 |
各乡镇街道 市直各单位 |
||
22.推动普法工作联动,推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年度履职评议制度 |
市法宣办 |
各乡镇街道 市直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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