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老丁烟酒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丁玉飞 |
宁市监处罚〔2024〕8-24号 |
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
当事人以3.7元/瓶的进货价格进购了15瓶“李子园”草莓风味饮料(净含量:450ml),2024年4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上述“李子园”草莓风味饮料(净含量:450ml)剩余3瓶,销售价格为5元/瓶。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也未留存进货票据;未能提供上述食品的销售记录,也未建立经营账目,无法确认上述过期食品的具体销售情况,当事人仅对投诉举报人购买了一瓶超过保质期的“李子园”草莓风味饮料(净含量:450ml)(生产日期为2023年6月23日,保质期9个月)的情况予以承认。综上,本案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为20元(5元/瓶×4瓶),可确认的违法所得为5元。截至目前尚未有消费者反映有食用上述食品后出现不良反应的情况。执法人员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系统,当事人并无行政处罚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警告; 2;罚款叁仟元; 3;没收违法所得伍元; 4;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李子园”草莓风味饮料(净含量:450ml)3瓶。 |
0.300000 |
0.002000 |
2024/5/9 |
2099/12/31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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