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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436/202405-00053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胡乐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新保障标准信息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5-15 发布日期: 2024-05-15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436/202405-00053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胡乐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新保障标准信息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5-15
发布日期: 2024-05-15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新保障标准信息
发布时间:2024-05-15 08:52 来源:胡乐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1. 城市特困集中供养人员和分散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为 1140 元/月 ∙人;

2. 农村特困集中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为 827 元/月 ∙ 人,农村特困分散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为 787 元/月 ∙人。

3.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全护理 715 元/月 ∙人、 半护理 429 元/月 ∙人、全自理 57.2 元/月 ∙人;

4.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全护理 500.5 元/月 ∙人、 半护理 286 元/月 ∙人、全自理 42.9 元/月 ∙人。

注:2024年特困供养人员标准未修改,仍执行2023年7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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