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粮油生产保障资金
(一)基本情况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3〕518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资金预算(小麦“一喷三防”支出)的通知》(皖财农〔2023〕47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2]1307号文件)等相关文件,安徽省财政厅下达宁国市财政局2023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共计122万元。
总体绩效目标:开展冬小麦“一喷三防"等相关工作。完成集中育秧设施建设5个,完成服务水稻大田面积0.25万亩,扩种油菜面积0.6万亩。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完成冬小麦“一喷三防"面积1.55万亩。完成集中育秧设施建设4个、服务水稻大田面积0.1875万亩。完成0.66万亩油菜扩种任务。完成服务水稻大田面积0.1875万亩。达到延长灌浆期,增加粒重,遏制病虫害重发流行效果。通过实施“一喷三防”我市小麦灌浆期得到延长,千粒重得到增加,病虫害未出现重发流行。我市小麦“一喷三防”各项措施,在5月10日前已全部落实完成。资金使用无违规违纪问题。享受油粮油生产保障资金补助的农户对政策落实满意度达95%。
(三)绩效自评结论。
优秀。
二、农业产业发展资金
(一)基本情况
中央下达宁国市农业产业发展资金1301万元,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农业机械及成套设备,提升农机化装备水平;开展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促进主导产业转型升级、由大变强。用于支持农机购置补贴项目601万元,省厅调剂收回179万元,实际用于项目资金442万元。用于农业产业强镇项目资金700万元。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补贴购置农业机械及成套设备4933台套;开展1个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支持主导产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发展,提升山核桃种植基地、加工设施装备水平,培育壮大经营主体。严格按财务制度制度及资金使用方向执行,无违规违纪问题。服务对象满意度95%。
(三)绩效自评结论。
优秀。
三、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
(一)基本情况。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皖财农〔2023〕522号文件,安徽财政厅下达我市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资金共计436万元。通过项目实施,支持粮油、蔬菜等产业经营主体发展,实现粮油单产同比增长5%以上,蔬菜产量同比增长3%以上。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推动粮油、蔬菜等产业经营主体发展,粮油产业单产同比增长率达5.2%。蔬菜产量同比增长率3.29%。支持粮油单产能力提升的家庭农场11个。支持粮油单产能力提升的农民合作社1个。支持生产设施条件改善的家庭农场27个。支持生产设施条件改善的农民合作社3个。支持农业经营主体配备可与手机连接的“证码合一”追溯凭证打印设备60个。培训高素质农民180人,其中专业生产型人员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各90人。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数量5个。耕地土壤改良与安全利用集中推进示范展示基地面积1200亩。粮食作物补充性商业保险的投保面积逐年增加,保障作用充分发挥。实际种粮主体收益保障机制不断完善。培训合格率100%。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100%。提交基地耕地安全利用效果评估报告1份。无资金使用违规违纪问题。受益对象满意度达95%。
(三)绩效自评结论。
优秀。
四、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
(一)基本情况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3〕519号)和宁国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252号)文件精神,下拨我市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22.4万元,其中地膜科学使用回收2.4万元,渔业资源保护(增殖放流)20万元。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在7个乡镇(街道)11家农业生产主体开展800亩加厚高强度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于12月上旬组织专家进行实地验收,验收结果为合格。2023年8月10日,市渔业管理服务中心在水阳江上游城区河段、东津河中溪镇凤凰村、宁墩镇宁墩村和三塔村河段增殖放流草鱼苗40.5926万尾、光唇鱼苗32.525万尾,合计73.1176万尾。在乡镇主管人员协助下,组织第三方服务机构及时清理回收废旧地膜,回收率达89.8%。经现场检测,增殖放流草鱼苗规格平均体长5.84厘米、光唇鱼苗规格平均体长3.44厘米。本次检验检疫批次比例为100%。资金使用规范,没有违规违纪问题。受益群众满意度和增殖放流域内抽样满意度均为95%。
(三)绩效自评结论。
优秀。
五、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
(一)基本情况。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2〕1292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2]1283号)及《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3〕513号)文件,安徽财政厅共下达宁国市财政局2023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3295万元。安徽省下达转移支付农田建设及管护资金1018万元。落实国家惠农政策,按期发放国家惠农补贴资金,保障农民利益,稳定粮食生产;完成0.4万亩耕地轮作任务;完成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落实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34万亩次以上,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配套示范面积4万亩次以上;建设高标准农田1.5万亩。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2023年6月30日前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547.964万元,补贴面积8.605万亩,补贴农户3.83万户。享受补贴农户保护了耕地地力,促进了农业绿色发展,保障了粮食生产。实际完成了0.51万亩耕地轮作任务;实际完成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34.2万亩次,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配套示范面积4万亩次。完成港口镇、霞西镇、中溪镇、宁墩镇、青龙乡等5个乡镇1.5万亩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其中新建高标准农田0.5万亩,提质改造高标准农田1.0万亩。项目在项目组织、资金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财政资金发挥了应有的积极作用,产生了一定的社会效益。
(三)绩效自评结论。
优秀。
六、农业防灾减灾资金
(一)基本情况。
2023年度分三个批次共下达214万元,详细如下:一是《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3 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2〕1307 号)下达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 173 万元,二是《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3 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预算(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的通知》(皖财农〔2023〕509号)下达水稻病虫害防治项目资金25万元,三是《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3 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第九批)》(皖财农〔2023〕985号)下达水稻病虫害防治项目资金16万元。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资金全部用于支持水稻重大病虫疫情防控及动物防疫相关工作,通过项目的实施与带动,我市水稻重大病虫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动物疫情稳定,有力保障了全市粮食安全和动物食品安全,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均已完成。支持带动全市50亩以上水稻种植主体开展水稻重大病虫疫情防控面积2.8万亩次。通过项目实施,带动了统防统治的发展,2023年全市水稻等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51.58%。1月-12月养殖环节4485头病死猪无害化处理。2023年度全市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70%以上。
(三)绩效自评结论。
优秀。
七、目标价格补贴(稻谷)资金和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关于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的通知》(皖财农〔2020〕540号)文件、《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目标价格补贴(稻谷)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2〕1295号)文件、《关于下达2023年目标价格补贴(稻谷)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皖财农〔2023〕448号)文件,安徽省财政厅分两批下达宁国市财政局2023年中央财政目标价格补贴(稻谷)资金共471万元,上年稻谷补贴结余资金34.3万元,2023年目标价格补贴(稻谷)资金总计505.3万元。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财农〔2023〕381号)文件、《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3〕464号)文件,安徽省财政厅下达宁国市财政局2023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预算资金97万元,上年结余资金2.59万元,总计99.59万元。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在规定时间内如期发放目标价格补贴资金505.26万元,补贴种粮面积6.76万亩。在规定时间内如期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99.52万元,补贴种粮面积7.53万亩,保障了种粮农民的利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支持粮食生产。
(三)绩效自评结论。
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