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宁国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4日
宁国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市“四好农村路”建设高质量发展,聚焦解决“四好农村路”发展中管好、护好的短板问题,加快建立并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农经〔2019〕 1645号)、《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2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29号)以及《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宣政办秘〔2020〕8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宣城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建立体制顺畅、权责清晰、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运行机制,加快构建安全畅通、绿色文明、环境优美、群众满意的农村公路网络,为我市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加速融入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交通运输基础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市级负责、乡村协同、社会参与”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和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及人员支出全额纳入同级人民政府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农村公路路长制高效运行,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里程不低于5%,技术状况中等及以上比例不低于85%。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三、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一)市级加强指导统筹。市交运局负责指导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制定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和养护工程计划, 建立健全符合本市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对各乡镇(街道)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具体负责县道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筹措、拨付、监督使用;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应急局等根据本部门职责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积极支持、引导、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
(二)乡村级履行乡村道管护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辖区内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落实1-2个农村公路管理岗位,并按照路长制要求配备乡村道路专管员。将乡村公路安全保护工作纳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执法机构职能。
负责筹集乡村道管理养护配套资金,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相关制度,组织好乡村公路管理养护和安全应急工作。指导和监督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好村道管理养护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村规民约。
四、保障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三)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集渠道。农村公路的养护应当建立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为辅的资金筹集机制。其资金来源:
1.国家补助的专项资金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2.各级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性资金;
3.村(居)民委员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一事一议”等方式筹集的用于村道养护的资金;
4.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或者利用农村公路绿化经营权等方式筹集的资金;
5.通过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四)加大财政性资金保障力度。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确保财政支出责任落实到位,按规定用好均衡性转移支付等相关政策,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政府一般债券重点支持范围,保证农村公路正常管理养护。同时,建立与农村公路里程、地方财政、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相关联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动态增长机制,原则上调整年限不超过5年。
市财政按照不低于县道每年10000元/公里、乡道每年5000元/公里、村道每年3000元/公里的标准落实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以奖代补资金100万元对“四好农村路”以奖代补。
市财政根据项目实施需要足额落实养护工程配套资金,保障每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实施里程不少于总里程的5%, 同时安排必要的水毁和雨雪冰冻应急抢险抢修资金。
(五)加强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市财政、审计、交运对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安全有效使用。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严禁侵占挪用资金,严禁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各乡镇(街道)要加强资金统筹使用管理,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
省级补助养护工程资金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各级财政安排的日常养护资金、养护工程配套等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独立核算。
(六)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采用出让公路冠名权、广告权、绿化和驿站经营权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发展;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积极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工作,提高农村公路抗灾能力。
五、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七)建立群专结合的农村公路养护模式。将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建立群专结合的养护运行模式。大中修等养护工程向社会公开招标选定专业化养护作业单位,鼓励实行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者采取设计、施工、质量控制一体化招标;零星小修与日常保养采取划片区集中发包,或者与乡村环卫保洁等相关工作打捆发包。等级较低、自然条件特殊等难以通过市场化运作进行养护作业的农村公路,可采取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养护。鼓励将农村公路养护与干线公路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企业加大投入,优化养护作业,提高养护水平。鼓励养护企业招聘沿线群众参与日常养护,积极开发农村公路养护公益性岗位,为困难群众提供就业机会。
(八)健全农村公路路长管理网络。健全市、乡、村三级农村公路路长体系及路长联席会议制度、巡查制度、通报制度、考核制度,切实发挥路长职能。探索将农村公路管理纳入乡村网格化管理体系,发挥条块结合、多方参与、资源共享、到边到底的基层网格化管理优势,做好农村公路管理保护工作。
(九)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农村公路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公安、应急等部门要参与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及安全应急工作,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要制定专项方案,落实资金,逐步完善。公安部门要积极探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着力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强化信息归集,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十)加强公路管理和保护。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制度和资产管理办法,推进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建立适合本地情况的农村公路管理和保护模式。完善路政管理体系,建立市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
按“市统筹、乡管理、村监督”的模式,健全乡村道路专管员管理体系,负责一定范围内的农村公路管理巡查、安全隐患排查、养护监督等工作,完善培训、考核激励机制。乡村道路专管员可优先选用有公路建设养护经验的企业改制分流人员和困难群众。
(十一)开展农村公路品质示范路创建。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绿色环保理念,按照“公路基础好、路域环境美、服务效果优”的标准,以区域内旅游景点、美丽乡村等重要节点的通达线路、串联循环线路等为重点,加强山、水、田、林、村、宅等全路域空间环境要素的统筹规划,积极开展农村公路品质示范路建设,打造“农村最美公交线”、“农村最美产业线”、“乡村最美旅游线”等,以点带面、示范引导,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向质量效益方向发展,为加快发展全域旅游、特色产业、建设美丽乡村提供更高品质的交通基础设施。
六、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对全市深化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工作统筹和指导监督;市交运局具体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认真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十三)规范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安徽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宣城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从2022 年起,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和人员支出纳入市财政预算。
(十四)强化考核监督。市政府办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重点考核责任落实、资金到位、管养成效等情况。将考核结果与计划安排、资金分配等挂钩,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组织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职能作用。
(十五)加大政策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相关部门要大力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宣传工作,注重政策宣传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宁国市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宁政〔2007〕2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