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溪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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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733014637M/202405-00078 组配分类: 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汪溪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城乡医疗救助的救助标准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5-16 发布日期: 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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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汪溪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城乡医疗救助的救助标准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5-16
发布日期: 2024-05-16
城乡医疗救助的救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4-05-16 09:17 来源:汪溪街道办事处 浏览次数: 字体:[]
医疗救助的基本救助水平为: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程序转诊异地就医(急诊、抢救除外)发生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费用按照下列标准救助:对特困人员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80%:对低保对象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 75%:返贫致贫人口年度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超过1500元的,超过部分救助70%;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年度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超过3000元的,超过部分救助60%: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年度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救助50%;年度救助金额最高5万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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