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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6XQ/202403-00070 组配分类: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港口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通知
名称: 港口镇2024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分配标准信息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25 发布日期: 2024-03-25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6XQ/202403-00070
组配分类: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港口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通知
名称: 港口镇2024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分配标准信息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25
发布日期: 2024-03-25
港口镇2024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分配标准信息
发布时间:2024-03-25 08:20 来源:港口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1、基本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上允许突破,若是1933年前出生,需有独生子女证;
(2)女方年龄满49周岁;
(3)2016年1月1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且之后未再生育或抱养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伤残(伤、病残达到三级及以上)(没有违法超生,现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均可)
2、特扶标准
国家标准是:自2022年7月1日,国家将失独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4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90元,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3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460元。
省标准是:全省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在国家标准 590 元/人/月基础上提标到 800 元/人/月,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460 元人/月提高到620 元/人/月。
我市标准是:在国家、省规定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基础上,死亡家庭每人每月提高160 元标准,伤残家庭每人每月提高150 元标准。
合计:宁国市当前失独家庭扶助金标准为:960元每人每月(11520元/年);伤残家庭扶助金标准:770元每人每月(924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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