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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59141/202405-00032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宁国市科技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关于印发《G60科创走廊宁国产业共性技术“揭榜挂帅”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5-28 发布日期: 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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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宁国市科技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关于印发《G60科创走廊宁国产业共性技术“揭榜挂帅”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5-28
发布日期: 2024-05-28
关于印发《G60科创走廊宁国产业共性技术“揭榜挂帅”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8 11:42 来源:宁国市科技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单位,相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依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 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加快建设科技创新攻坚力量体系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将《G60科创走廊宁国产业共性技术“揭榜挂帅”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5月28日

G60科创走廊宁国产业共性技术揭榜挂帅

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利用市内外科技资源,攻克制约我市产业发展的共性技术难题,依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科技创新攻坚力量体系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在市科技重大专项中设立揭榜挂帅项目。

一、支持领域

围绕全市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聚焦全市主导产业“卡脖子”等企业难以自行解决的共性技术难题。

二、实施方式

产业共性技术揭榜挂帅项目需由3家以上市内同一技术领域的企业共同提出技术需求,经市科技局组织论证并审议通过后,将拟支持的项目需求公开发榜,面向市内外符合条件且有研发能力的单位或其组成的联合体进行解决方案征集,开展揭榜挂帅项目攻关。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三、申报条件

(一)发榜方。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1. 需求应聚焦制约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共性技术以及关键零部件、材料及工艺等。

2. 需求应包含明确的成果形式、技术指标、预期完成时限、产权归属、利益分配等,且尚未与其他单位合作研发,未获得市本级财政资金支持。

3. 发榜方需要由三家以上企业共同组成(共同发榜方不可均存在关联关系),且单个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3%以上,有能力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资金投入和配套条件,保证项目完成后能率先在企业推广应用。

4. 企业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和无重大违法行为。

(二)揭榜方。市内外有能力为发榜方技术需求提供解决方案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或其组成的联合体。

1. 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稳定的科研人员队伍保障,达到发榜方提出的条件要求。

2. 能够针对发榜项目需求,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

3. 与发榜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不得单独揭榜,可以联合无关联关系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揭榜。

4.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和无重大违法行为。

5.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G60科创走廊区域具有良好科研业绩的单位和团队揭榜攻关,特别是行业内冠军企业、领军人才、大院大所,鼓励产学研合作、组团揭榜攻关。

四、支持政策与立项管理

(一)项目资金投入

1. 对成功揭榜并立项的项目,由市财政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按照揭榜经费的60%给予项目发榜单位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项目发榜单位给揭榜单位的首次资金拨付凭证作为市财政支持资金拨付的依据之一。

(二)项目立项原则

项目立项原则上依据参评项目论证情况,统筹考虑产业领域间的平衡确定。

五、实施步骤

(一)需求征集。采取公开征集的方式征集项目需求,即由企业根据市科技局发布的通知要求,凝练申报项目需求进行申报。

(二)论证发榜。市科技局组织对凝练和征集的项目需求进行形式审查和论证,择优遴选出影响力大、公益性强、应用面广的技术项目需求,形成拟支持的发榜项目建议,经局会议审议后,通过局门户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开。

(三)对接揭榜。有关企业及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单位根据发榜通知,结合自身优势,选择揭榜项目,主动与发榜方对接,细化落实合作具体内容;发榜方、揭榜方按有关规定签订意向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发榜方填写项目申请书,上报技术需求解决方案等相关附件材料,上报至市科技局。

(四)项目立项。对接收到的揭榜方解决方案,经局会议审议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示,同时开展涉企信息查重和信用记录比对;对公示和查询无异议的项目,下达立项计划。

(五)签订军令状。项目承担单位与揭榜单位签订正式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后,市科技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立下“军令状”,明确项目实施主要目标任务及完成时限、验收方式、奖惩措施等。

(六)资金拨付。项目正式启动后,由发榜单位先行向揭榜单位拨付科研经费(首笔拨付资金不低于总经费的50%,财政补助资金分两批拨付至发榜单位,首批资金在项目立项两个月内由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中拨付,拨付比例为总经费的40%,剩余20%财政资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到位。

六、成果运用

对财政资金支持的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揭榜挂帅”项目形成的科研成果归共同提出技术需求企业共同所有,并允许市内其他企业按照不高于该项目企业实际支付经费额进行付费使用,具体收费标准由企业自行商议。

七、有关要求

1. 市科技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并对未尽事宜负责解释;市纪委监委驻市宣传部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工作。

2. “揭榜挂帅”项目的资金管理、评估与监督、总结与验收等相关要求,参照市科技重大专项有关规定执行。对实施“揭榜挂帅”项目过程中弄虚作假、串通控榜等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科研创新主体,在科研项目申报、财政资金支持、获得相关奖励等方面依据有关规定予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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