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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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99802061L/202402-00087 组配分类: 工作推进
发布机构: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政策宣讲进基层】宁国市市场监管局线上线下同步推进市场主体年报工作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2-26 发布日期: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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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工作推进
发布机构: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政策宣讲进基层】宁国市市场监管局线上线下同步推进市场主体年报工作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2-26
发布日期: 2024-02-26
【政策宣讲进基层】宁国市市场监管局线上线下同步推进市场主体年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4-02-26 17:33 来源: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做好辖区内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2023年报工作,宁国市市场监管局港口市场监管所开展以“珍惜信用及时年报”为主题的温馨提醒活动。通过在辖区企业信息交流群、乡镇政府服务公众号等方式多渠道进行公告,广泛宣传、详细介绍需年报的市场主体范围、年报公示截止时间、年报公示渠道、年报公示注意事项等内容。同时,考虑到因为年龄偏大、电脑操作不熟练等原因,不能在电脑或手机上年报的情况,该所同步受理线下报送并公布了所综合服务大厅电话号码,市场主体及相关办事群 众可到所进行纸质年报报送,以确保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能方便快捷高效地按时完成年度报告。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23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向社会公示。经营主体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报送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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