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备注 |
管美玉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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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24****1324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4)第64号 |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
2024年4月29日15时30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当事人管美玉在宁国市河沥溪街道东城大道蓝领公寓附近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
罚款 |
2024年4月29日15时30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当事人管美玉在宁国市河沥溪街道东城大道蓝领公寓附近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依据《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管美玉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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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6 |
2024/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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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庆华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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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24****181X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4)第65号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
2024年4月27日16时08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毛庆华在宁国市汪溪街道包家山路驾驶皖P3B646渣土车运输散装货物(泥土)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 |
罚款 |
2024年4月27日16时08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毛庆华在宁国市汪溪街道包家山路驾驶皖P3B646渣土车运输散装货物(泥土)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该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毛庆华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的罚款。 |
0.0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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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6 |
2024/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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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义军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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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02****151X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4)第66号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
2024年4月27日16时30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当事人金义军驾驶皖P·C3918运输车在宁国市汪溪街道包家山路运输散装货物(泥土)未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路面污染 。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 |
罚款 |
2024年4月27日16时30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当事人金义军驾驶皖P·C3918运输车在宁国市汪溪街道包家山路运输散装货物(泥土)未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路面污染 。该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金义军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的罚款。 |
0.0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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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6 |
2024/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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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传航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881****PQK9X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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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文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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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4〕第67号 |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 |
2024年04月29日22时24分,我局接群众举报称:宁国市传航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夜间(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在宁国市延福路文体中心建筑工地内施工,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 |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
罚款 |
2024年04月29日22时24分,我局接群众举报称:宁国市传航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夜间(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在宁国市延福路文体中心建筑工地内施工,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依据《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宁国市传航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罚款。 |
0.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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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6 |
2024/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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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昌鸿贸易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881****UJGT1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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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荣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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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4〕第69号 |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
2024年4月29日16时20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宁国市昌鸿贸易有限公司驶离工地的车辆未进行冲洗保洁,造成(嵩合路)路面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
罚款 |
2024年4月29日16时20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宁国市昌鸿贸易有限公司驶离工地的车辆未进行冲洗保洁,造成(嵩合路)路面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宁国市昌鸿贸易有限公司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的罚款。 |
0.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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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 |
2024/0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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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郑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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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24****0913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4〕第70号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2024年05月06日11时01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李郑在宁国市旗山路文体中心建筑工地门口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盒饭)。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4年05月06日11时01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李郑在宁国市旗山路文体中心建筑工地门口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盒饭)。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当事人李郑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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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 |
2024/0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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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天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881****X8J93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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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梅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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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4〕第71号 |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 |
2024年05月09日05时46分,我局接群众举报称:宁国市天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夜间(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在宁国市青龙西路上乘财富中心工地内施工,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 |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
罚款 |
2024年05月09日05时46分,我局接群众举报称:宁国市天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夜间(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在宁国市青龙西路上乘财富中心工地内施工,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依据《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宁国市天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罚款。 |
0.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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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0 |
2024/0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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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青源运输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881****JUD5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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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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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4〕第74号 |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
2024年5月21日9时40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宁国市青源运输有限公司皖P·C5950渣土车驶离安徽仕净光能科技有限公司行驶至宁国市兴宁路时,车辆未进行冲洗保洁,造成路面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
罚款 |
2024年5月21日9时40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宁国市青源运输有限公司皖P·C5950渣土车驶离安徽仕净光能科技有限公司行驶至宁国市兴宁路时,车辆未进行冲洗保洁,造成路面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宁国市青源运输有限公司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的罚款。 |
0.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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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2 |
2024/0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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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津城建材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881****2709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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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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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4)第75号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
2024年5月23日09时30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宁国津城建材有限公司在宁国市金桥路慈安大桥路段驾驶皖P-3B077混凝土搅拌车运输散装货物(混凝土)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 |
罚款 |
2024年5月23日09时30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宁国津城建材有限公司在宁国市金桥路慈安大桥路段驾驶皖P-3B077混凝土搅拌车运输散装货物(混凝土)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该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宁国津城建材有限公司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的罚款。 |
0.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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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3 |
2024/0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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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进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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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02****2219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4〕第76号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
2024年5月25日23时28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葛进在宁国市宁国大道华贝广场功夫烧烤王门前占用人行道堆放物料(桌椅)。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 |
罚款 |
2024年5月25日23时28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葛进在宁国市宁国大道华贝广场功夫烧烤王门前占用人行道堆放物料(桌椅)。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葛进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的罚款。 |
0.0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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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8 |
2024/0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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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泰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881****06ET5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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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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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4)第77号 |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八)项之规定之规定 |
2024年5月24日6时许,我局执法队员接宁国论坛网民发帖称:当事人宁国市泰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5时在宁国市蓝天路“龙记观园”在建工地内施工,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八)项之规定之规定。 |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
罚款 |
2024年5月24日6时许,我局执法队员接宁国论坛网民发帖称:当事人宁国市泰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5时在宁国市蓝天路“龙记观园”在建工地内施工,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八)项之规定之规定。依据《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宁国市泰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罚款。 |
0.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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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8 |
2024/0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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