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依据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查询安徽省部省共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当事人之前未受到过同种类型的行政处罚,参照《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 准》,情节一般,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不大,给予杭州梓杭货运有限公司责令停止运输并处罚款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