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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436/202404-00102 组配分类: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胡乐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分配标准】2024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分配标准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4-18 发布日期: 2024-04-18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436/202404-00102
组配分类: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胡乐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分配标准】2024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分配标准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4-18
发布日期: 2024-04-18
【分配标准】2024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分配标准
发布时间:2024-04-18 11:41 来源:胡乐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分配标准: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6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

  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以时间先到为准)。

  扶助金自女方年满49周岁开始发放。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方可发放扶助金。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扶助金。

  扶助对象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后,中止发放扶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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