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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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711708013U/202303-0005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名称: 关于印发《宣城宁国化工园区承包商准入、退出及黑名单制度(试行)》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3-07 发布日期: 2023-03-07
有效性: 有效
索引号: 11341702711708013U/202303-0005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名称: 关于印发《宣城宁国化工园区承包商准入、退出及黑名单制度(试行)》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3-07
发布日期: 2023-03-07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宣城宁国化工园区承包商准入、退出及黑名单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7 08:12 来源: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局室、建投集团、兴港化工:

现将《宣城宁国化工园区承包商准入、退出及黑名单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20233月7日


宣城宁国化工园区承包商准入、退出及黑名单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宣城宁国化工园区(以下简称“宁国化工园区”或“化工园区”)内企业的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促进园区企业快速安全发展,根据国家、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加强对承包商的现场管理,结合化工园区及各企业实际情况,全面体现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规范化工园区承包商的准入、评估和退出步骤,确保承包商在化工园区内能够安全的工作,并坚决遏制承包商在化工园区内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承包商(含第三方服务机构)定义

第一条承包商是指有一定生产能力、技术装备、流动资金,具有承包工程建设任务的营业资格,在建筑市场中能够按照业主的要求,提供不同形态的建筑产品,并获得工程价款的建筑业企业。按照他们进行生产的主要形式的不同,分为勘察、设计单位,建筑安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非标准件制作等生产厂家,商品混凝土供应站,建筑机械租赁单位,以及专门提供劳务的企业等;按照他们的承包方式不同分为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

第二条第三方服务机构指由独立提供的专业服务商,以第三方的角色为客户提供系列的专业性服务过程,该过程以合同的形式来界定供需二者之间的职责。

第三章承包商准入和退出机制

第三条入园工作的承包商(含第三方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承包商”在化工园区内提供服务,严格按照化工园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执行谁引入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承包商进入化工园区提供服务时,需出具与化工园区管理办公室或园区内企业签订的合法服务合同或协议,特殊行业需提供相应的法定资格证明,到化工园区管理办公室备案。

资格证明如:化工园区内承接工程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业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件、特殊工种作业证件、大型设备检验资质等。

上述备案工作由化工园区管理办公室项目负责人或化工园区内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核后,确保与实际服务的承包商一致后上传,严禁资质挂靠的单位进入化工园区承接环保、安全等相关工程业务。

第五条承包商的准入、退出由化工园区管理办公室统一负责监督,化工园区管理办公室联合各部门专业人员定期组织备案文件的审查以及备案承包商与实际服务承包商的一致性进行审查,严格把关,履职尽责,促使引进的承包商均在合理控制范围,确保各环节受控。

在审查过程中,一经发现化工园区项目负责人或化工园区内企业存在未按相关法律法规或园区规定引入承包商的行为,将对化工园区项目负责人或企业进行记过处分,并追究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如其引入的承包商资质、资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或上传备案文件与实际服务承包商不一致的,将直接将其引入的承包商纳入园区“黑名单”。

第六条化工园区内具体各部门审查职责如下:

1.建设部门的审查范围

1)对化工园区内承接工程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业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件、特殊工种作业证件、大型设备检验资质等进行审查,及时制止资质不合格、资质挂靠以及或进入化工园区“黑名单”的单位进入园区承接相关业务。

2)对建设单位聘用的监理单位提供的资质和现场监理人证件等进行审查,及时制止资质不合格、资质挂靠以及或进入园区“黑名单”的单位进入化工园区承接相关业务。

2.环保部门的审查范围

1)对化工园区内承接环评等业务的单位进行审核,及时制止不合格、挂靠以及或进入园区“黑名单”的单位进入园区承接相关业务。

2)对化工园区内承接环保相关工程的单位资质进行审核,及时制止资质不合格、资质挂靠以及或进入化工园区“黑名单”的单位进入园区承接相关业务

3.应急执法部门的审查范围

1)对化工园区内承接化工项目设计、安全评价、安全设计的单位资质进行审核,及时制止资质不合格、资质挂靠以及或进入化工园区“黑名单”的单位进入园区承接相关业务。

2)对化工园区内承接设备安装、检维修、自动化安装业务,尤其是与“两重点一重大”相关的,承接服务的单位资质进行审核,及时制止资质不合格、资质挂靠以及或进入园区“黑名单”的单位进入化工园区承接相关业务。

化工园区内引进的承包商入园服务时,引入的化工园区项目负责人和企业均需与承包商签订事故责任协议,确保进行的服务如出现事故,能够认定的确定责任方。

第七条承包商施工现场及施工期间管理

1.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1)化工园区项目所属企业对本企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负责;

2)项目所属企业需向承包商介绍本企业厂规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规定,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环境和条件;

3)承包商相关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承包商必须进行入场前安全教育,施工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项目所属企业工程和安全主管部门不得安排施工。

2.承包商在施工期间,必须做到:

1)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所属企业规定的安全用火、用电、用水、用气、有限空间作业、动土管理等各项审批制度,获得项目所属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允许后,方可作业;

2)施工和检修机具、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3)现场施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将任何火种携带进入生产装置区施工现场内,须按国家规定着装和佩戴防护用品;

4)现场施工人员应接受项目所属企业相关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对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项目所属企业生产安全的作业,项目所属企业主管部门有权令其纠正或停止作业;

5)施工作业中,承包商安全管理人员发生变动,必须及时向项目所属企业安全主管部门报告,并接受项目所属企业安排的安全教育;

6)施工中要做到机具、材料堆放整齐,施工预料和垃圾要及时清理外运到指定地点,保持场地清洁,做到文明施工,工完料尽场地清洁,杜绝污染事故发生;

7)施工要做好施工总平面图布置,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如必须占用消防通道,必须向项目所属企业安全环保主管部门申请,且需要设置临时消防通道,确保消防安全;

8)承包商必须组织好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自觉进行日常检查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特殊任务作业必须进行专项安全检查,检查要有记录,隐患整改要有计划,及时消除作业场所的安全隐患。

第八条每年组织园区内企业对化工园区聘请的为园区提供基础设施服务的承包商进行评估。

评估频率:工期超过一年的承包商,在年底需要给予承包商年度评估。工期少于一年的承包商,在项目完成后给予承包商评估(或统一到年末评估)。

承包商评估分数达到优秀的,下次施工过程中优先选用。承包商中等(含中等)以下的,取消合作资格,评估分数达到中等的,如果承包商想继续合作,承包商改进后,需要重新走承包商评估流程,才能成为备选承包商。(《承包商安全评估表》见附件)。

评分细则:86-100分优秀; 70-85分中等;69分以下进入承包商黑名单。优秀承包商,作为下次施工的首选承包商,70-85分作为备选承包商,均录入到合格承包商目录中;69分以下承包商进入黑名单,列入化工园区承包商黑名单目录。

第九条承包商退出管理办法:

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承包商,责令退出化工园区并将承包商列入园区“黑名单”,且按照“黑名单”制度三年不得准入。

1.以欺骗行为,进入化工园区内承接项目的。

2.以不法手段谋取利益的。

3.在其它地区发生过失信行为的。

4.因安全、环保或其它问题被处罚的。

5.在化工园区或化工园区企业内承接项目过程中有违约记录或发生纠纷诉讼情形败诉的。

6.在化工园区或化工园区企业内承接项目过程中,出现过重质量事故或安全环保事故的。

7.评估结果被列入黑名单的承包商,要将评估结果公布化工园区相关部门及园区所属企业,禁止进入化工园区辖区内开展业务。

8.发生下述情况的施工企业将直接退出,并列入黑名单:

1)与建设单位或企业相互串标、围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2)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业务或者挂靠其他单位承接业务的;

3)超越核定的企业资质等级承接业务的;

4)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

5)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6)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性标准的;

7)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

8)隐瞒、不报、谎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并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9)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10)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11)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技术规程,情节严重的;

12)阻挠、拒绝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进行检查的;

13)对工程不派驻项目经理。不进行质量、安全、进度管理的;

14)编制报告,未进行现场考察的,报告与现场存在较大出入;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9.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的直接退出,并列入黑名单:

1)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承接监理业务的;

2)与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企业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3)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4)未实行“旁站监理”,或者由于监理人员人为造成工期拖延,影响工程进度的;

5)存在无证上岗的;

6)未经审批擅自追加工程量或追加投资的;

7)将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8)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接监理业务的;

9)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

10)不认真履行监理安全责任造成事故的;

11)阻挠、拒绝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进行检查;

12)对施工队伍违法违规行为或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处置不力的;

13)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10.勘察、设计单位下列行为直接退出制度,并列入黑名单:

1)与建设单位串通或者相互之间串通,采用不正当手段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的;

2)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的;

3)将承接的勘察、设计业务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4)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经济损失或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5)设计单位违反规定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6)勘察、设计单位未按有关规定派设计代表进驻施工现场的;

7)转让资质证书的;

8)为其他企业和个人提供图章、图签的;

9)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章承包商黑名单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宣城宁国化工园区(以下简称“宁国化工园区”或“化工园区”)第三方服务的监督管理,督促承包商落实服务主体责任,保障化工园区及化工园区企业的服务质量、稳定经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化工园区第三方服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十一本制度为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从源头杜绝危害化工园区、化工园区内企业的现象发生,本着“真实、准确、全面”的原则,对所有为化工园区服务及为化工园区企业服务的承包商每年评审,建立优化化工园区建设及服务机制,有效抑制和杜绝不良项目及承包商进入化工园区。

十二本制度所称“黑名单”是指以化工园区及化工园区内企业服务内部档案基础,搜集其关联服务指标等信息并进行评审的一套服务度管理系统。

(二)认定的范围

十三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化工园区服务以及为本化工园区企业服务的承包商,在合作管理期间的所有供应商以及在采购平台外网注册,参与化工园区任一招投标项目的供应商。供应商在入围招投标、履约及维保阶段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列入黑名单供应商名录:

1.向化工园区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提供虚假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体系认证、业绩证明以及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资质造假的;

3.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拒绝履行合同或拒不执行业主指令,对工程造成工期滞后及费用损失的;

4.在化工园区及企业针对承包商评定中,对于承包单位的评定连续三年达到三星以下的;

5.服务过程中,使用伪劣材料、以次充好或偷换合同内约定材料品牌,给化工园区及化工园区内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声誉影响的;

6.服务或施工过程中,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者质量事故,供应商服务跟进不力,给化工园区及化工园区内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声誉影响的;

7.服务或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8.恶意拖欠、克扣施工方、员工、雇工工资或报酬的;

9.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寻衅滋事,扰乱施工及化工园区现场,给化工园区及化工园区内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声誉影响的;

10.其他给化工园区及化工园区内造成经济损失或声誉影响的。

(三)化工园区承包商评定的原则和依据

十四评定原则:认定工作要本着慎重、真实、准确、全面、公开等原则,不讲人情,不扣帽子,不打击报复。

十五评定依据:《承包商安全评估表》中评分细则:86-100分优秀; 70-85分中等;69分以下进入承包商黑名单。优秀承包商,作为下次施工的首选承包商,70-85分作为备选承包商,均录入到合格承包商目录中;69分以下承包商进入黑名单,列入化工园区承包商黑名单目录。

十六评定程序

1.由化工园区管理办公室组织化工园区各部门及化工园区内企业每年共同评定一次承包商服务情况。

2.由化工园区管理办公室统计,管理信息更新。

3.管理信息形成“黑名单”台账,及时更新并公示。并每年更新一次数据,使化工园区及化工园区企业所有人员都能查询、使用本“黑名单”台账。

(四)非年度评定承包商“黑名单”的认定

十七“黑名单”数据的搜集:各部门、各企业要明确专人负责,每年1次(或依据本制度“第二章”或将直接认定为“黑名单”时)将预计认定的新增黑名单企业信息及时发送至化工园区管理办公室。对信息资料的搜集要严格按本制度要求做到真实、准确、全面;

十八承包商“黑名单”的认定。化工园区管理办公室联合专业部门根据各部门、各企业呈报的资料进行评定及现场核实,评定结果上报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认定,并将认定的“黑名单”公示。

(五)“黑名单”的适用

十九此名单为化工园区及化工园区内企业均适用,化工园区各部门及企业聘用承包商前需查询“黑名单”,名单内企业禁止进入化工园区服务。

(六)黑名单时效

二十对于被列入黑名单供应商名录的供应商,自列入之日起五年内将不得参加我化工园区任何公开或磋商的招投标及服务项目,也不得进入化工园区为化工园区内企业提供服务。

对已进入黑名单记录的承包商保留三年的“黑名单”记录信息,期满上报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审批后可退出“黑名单”对于列入“黑名单”的承包商,未满期限申请入园时将不予以批准。

(七)检查监督

二十一化工园区管理办公室针对化工园区“黑名单”的使用、查询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要求使用的将进行记过处分并严格进行处罚。

第五制度的有效性及更新

二十二请各企业(项目)严格遵守本机制要求,对要求内容认真落实,共同打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空间。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因上级政策调整,制度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符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二十四本机制由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化工园区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承包商安全评估表

承包商名称:

得分:评分时间:

评分部门:

序号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控制

分数

扣分

扣分

事项

1.

合同履行能力

合同履行不满足要求的,每发生一次酌情扣1—5分。

5

2.

质量保障能力

施工质量不满足要求的,每发生一次酌情扣2—5分。

5

3.

施工进度控制

施工进度不满足要求的,每发生一次酌情扣1—3分。

5

4.

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落实不到位的,每发生一次酌情扣1—3分。

5

5.

人身、设备风险控制

发生人身轻伤扣5分/次,人身重伤扣20分/次,人身死亡扣30分/次。发生有责任的一类障碍扣10分/次,一般事故扣10分/次,重大及以上事故扣30分/次。

30

6.

作业管理能力

作业管理能力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生一次酌情扣1—3分。

5

7.

管理层对安全生产的重视

管理层未保证足够的安全投入、施工资源投入,未认真组织安全技术培训、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解决项目责任单位反映的问题的,每发生一次扣2—5分。发生其他不重视安全生产的事项,酌情扣1—5分。

5

8.

管理人员履职

施工单位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有效组织施工作业的,每发生一次酌情扣1—5分。

5

9.

员工安全技术培训

未按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的,每发生一次酌情扣1—5分。

5

10.

安全投入

未按规定配置足够的安全工具、个人防护用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每发生一次扣2—5分。安全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不符合作业需要或规程要求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发生其他安全投入不足的事项,酌情扣1—5分。

5

11.

施工资源投入

未根据工作需要配置足够的人力资源、施工设备、工器具等资源的,每发生一次扣2—5分。发生其他施工资源投入不足的事项,酌情扣1—5分。

5

12.

施工组织

未认真进行施工组织,施工准备不充分、现场勘查不到位、作业文件编制不结合实际的,每发生一次酌情扣2—5分。

5

13.

现场安全设施的符合性

现场安健环设施布置不符合要求或不满足作业需要的,每发生一次酌情扣2—5分。

5

14.

内部安全技术交底

作业前未进行“施工方案”、“三措”学习和现场安全交底的,每发生一次酌情扣1—5分。

5

15.

作业人员执行规章制度的依从性

员工执行作业文件不到位的,每发生一次酌情扣1—3分。违反“八条禁令”扣5分/次,发生违章每发生一次酌情扣2—4分。

5

合计

得分(100分-总扣分)


化工园区承包商黑名单记录表

序号

企业名称

列入黑名单时间

列入黑名单的具体事项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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