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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01XJ/202405-00042 组配分类: 市政府本级
发布机构: 宁国市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宁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宁复决字﹝2024﹞26号)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5-20 发布日期: 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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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市政府本级
发布机构: 宁国市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宁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宁复决字﹝2024﹞26号)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5-20
发布日期: 2024-05-20
宁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宁复决字﹝2024﹞26号)
发布时间:2024-05-20 09:19 来源:宁国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申请人:XX,男,19XX12月生,身份证号:XX,联系电话:XX,地址:XX。

被申请人:宁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地址:安徽省宁国市千秋路。

法定代表人:王孝辉,大队长。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于2024年4月11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本机关书面通知后,于2024年4月18日补正申请材料。本机关已依法受理并要求被申请人答复。2024年5月10日,本机关收到申请人邮寄提交的《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其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该行政复议。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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