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宁国市政府(办公室)> 行政权力> 行政复议公开> 行政复议决定书> 市政府本级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01XJ/202406-00019 组配分类: 市政府本级
发布机构: 宁国市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宁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宁复决字﹝2024﹞21号)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6-10 发布日期: 2024-06-10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01XJ/202406-00019
组配分类: 市政府本级
发布机构: 宁国市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宁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宁复决字﹝2024﹞21号)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6-10
发布日期: 2024-06-10
宁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宁复决字﹝2024﹞21号)
发布时间:2024-06-10 10:13 来源:宁国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申请人:沈XX,男,汉族,19XX年12月生,身份证号:XX,住地:XX,联系电话:XX。

被申请人: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宁国市市府巷。

法定代表人:傅翔,局长。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就其举报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于2024年3月24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并要求被申请人答复。被申请人于法定期限内提交了《行政复议答复书》及相关证据材料。2024年5月16日,本机关收到申请人邮寄提交的《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其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该行政复议。

2024年5月16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