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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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394647658C/202401-00319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上级文件】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提升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水平的通知 文号: 国卫办职健函〔2024〕32号
生成日期: 2024-01-25 发布日期: 202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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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上级文件】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提升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水平的通知
文号: 国卫办职健函〔2024〕32号
生成日期: 2024-01-25
发布日期: 2024-01-29
【上级文件】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提升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水平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29 11:36 来源: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应急管理厅(局)、疾控局、总工会:

  2019年健康中国行动实施以来,各地采取多种方式积极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取得明显成效。但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行业劳动者职业健康知识知晓率较低,职业健康培训和科普宣传等工作亟待进一步加强。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等要求,推动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相关目标如期实现,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动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管理

  (一)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各地要以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为重点,督促用人单位切实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及时公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向劳动者书面告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依法依规开展职业健康培训,提高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的重视程度和防护意识。鼓励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防治自查。可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开展矿山、机械制造、铁路建设施工等行业重点企业职业病预防相关项目培训,持续提升培训覆盖面和培训效果。

  (二)加强健康企业建设和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各地要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广泛宣传并动员辖区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与健康企业建设和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联合研究出台支持性政策或激励措施,将健康企业建设与职业健康分级分类监管等措施相衔接,推荐符合条件的健康企业和“职业健康达人”参评五一劳动奖状、奖章等荣誉,推动用人单位提升职业健康管理水平,引导劳动者践行健康工作生活方式。

  (三)坚持监管执法与科普宣传相融合。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在开展监督执法工作中,同步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宣传职业健康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对重点行业用人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以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件或案例分析为重点的宣讲活动。

  二、充分利用监测结果,加大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素养干预力度

  (一)做好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素养监测。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主动与教育等有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结合本地实际,科学组织实施教师、医疗卫生人员、工业企业工人、建筑工人、环卫工人、下水道工人、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素养监测,加强监测项目资金管理、质量控制、技术培训指导,确保年度监测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二)科学有效运用素养监测结果。各地要深入挖掘分析监测数据,分析评估不同行业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水平,提出针对性提升目标和措施。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监测结果及时报告地方政府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职业健康培训和科普宣传责任,合力提升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水平。

  (三)推进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素养干预。各地要以第二、第三产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重点,制定职业健康素养综合干预工作方案。要针对素养水平较低的行业领域以及较为薄弱的职业健康知识和技能,有的放矢进行干预,加大干预的频次和力度,尽早实现辖区内第   二、第三产业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干预全覆盖。

  三、发挥专业机构作用,深入开展职业健康知识“五进”活动

  (一)推动职业健康知识“进机构”。各级职业病防治院(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专业机构要发挥科普宣传主力军作用,在服务场所设立科普宣传长廊,普及职业健康知识。将职业健康科普宣传融入技术服务全过程,向广大劳动者、职业病患者开展科普宣传。探索建立科普宣传工作激励机制,鼓励将科普宣教工作作为专业技术人员业绩考核、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二)推动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要指导专业机构在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的同时,结合辖区职业病危害特点,宣传和普及职业健康知识。面向职业病危害风险较高的行业领域,帮助企业开展职业病防治自查,倡导推广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管家服务”、“结对帮扶”等经验,指导企业加强职业健康管理。

  (三)推动职业健康知识“进学校”。结合大中小学校教师职业特点,鼓励专业机构和职业健康专家走进校园,面向广大教师普及职业健康知识和技能。推动学校在宣传栏、校园网和“两微一端”等平台设立职业健康科普专栏。鼓励职业院校开展健康知识与技能竞赛等活动,鼓励职业病高发领域的相关专业设置职业健康公开讲座或选修课。

  (四)推动职业健康知识“进乡村”。面向乡村尤其是外出务工人员集中的乡村,充分利用务工人员返乡、出乡等时间节点,在客运站等场所广泛开展职业健康知识普及活动。要编制务工人员愿意看、看得懂、记得住的科普作品,深入农民工群体集中的高危行业企业、建筑工地等开展知识培训和宣讲,普及职业健康权益保障常识。

  (五)推动职业健康知识“进社区”。聚焦工矿企业或第二、第三产业劳动者集中的社区,结合辖区内常见职业病以及心脑血管、肌肉骨骼、精神心理等方面工作相关疾病特点,通过制作展板、发放手册、播放视频、健康义诊、专家讲座等形式,传播职业病和工作相关疾病防治知识。面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聚集地以及劳动者港湾、工会驿站等场所,开展职业健康科普宣传,实现服务资源共建共享。

  四、创新方式方法,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教育

  (一)打造职业健康科普宣传品牌。各地要加强部门间协作,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普及职业健康知识,营造关心关爱劳动者健康的社会氛围。要聚焦常见职业病和多发工作相关疾病防治,因地制宜开展示范性、创新性科普宣传,着力打造诸如“百名专家千场科普”等职业健康科普宣传活动品牌。

  (二)搭建科普宣传培训平台。各地要充分利用职业健康培训网络平台等信息化手段,为辖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高质量培训课程。通过设立职业健康科普微信公众号、网站和网络栏目,广泛开展职业健康知识线上线下培训、在线访谈、知识竞赛、网络展览、专栏专刊等活动。鼓励职业健康专家开设科普专栏、撰写科普文章、开通新媒体账号,建设一批科学权威、喜闻乐见的科普宣传阵地。

  (三)开展形式多样科普宣传。鼓励各地建立职业健康科普专家库,组织专家深入企业、社区、学校、乡村开展科普宣传。鼓励第二、第三产业劳动者集中的地区依托专业机构建设职业健康体验场馆等科普宣传阵地,为劳动者和社会各界提供触手可及的职业健康科普体验。

  (四)建设省级职业健康科普资源库。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依托相关机构建设本地职业健康科普资源库,并免费向社会开放。鼓励当地专业机构、高等院校面向青年职工、女职工、农民工和大龄劳动者,积极编制科普宣传作品,不断丰富职业健康科普资源库。

  五、加强组织领导,为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提供有力保障

  (一)形成部门合力。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与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疾病预防控制、工会等部门和单位加强沟通配合,强化保障支持,共同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劳动者职业健康科普宣传培训,实现与安全生产、工伤预防等工作的有效联动。

  (二)注重融合联动。各地要用活优势资源,将科普宣传培训与职业健康日常业务相结合,与健康中国其他专项行动相结合,与职业病防治各品牌活动相结合,与公众健康促进工作相结合,发挥各地及各有关部门健康教育机构的科普宣传优势,做到联合联动、协同推进,有效促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的各项工作。

  (三)加强指导评估。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大工作指导特别是对资源薄弱地区的指导力度,动态掌握并及时解决科普宣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建立健全评估机制,做好绩效评估,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四)及时总结宣传。各地要及时调研了解辖区内和有关部门工作开展具体情况,总结推广职业健康科普宣传的好经验、好做法,对效果好、易于推广的经验做法及时进行宣传推广。

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落实,请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国家疾控局综合司 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24年1月2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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