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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01XJ/202407-00015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宁国市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2024年上半年宁国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结果情况的通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7-03 发布日期: 202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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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宁国市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2024年上半年宁国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结果情况的通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7-03
发布日期: 2024-07-03
2024年上半年宁国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结果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07-03 09:33 来源:宁国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宁国市司法局各科室、各律师事务所、各法律服务所:

为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促进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更好地服务群众、保障民生,宁国市司法局于6月21日组织开展了2024年上半年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会,现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通报如下:

总体情况

此次案件评查选调了8名执业律师并从2024年上半年已结案的案件中随机抽取了33件,每个所抽取3件,其中民事2件、刑事1件。从评估结果来看,总体情况是好的,均符合《全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安徽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法律援助案件管理质量标准(试行)》《安徽省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试行)》《安徽省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试行)》《安徽省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试行)》《安徽省劳动裁援助案件质量标准(试行)》《安徽省法律援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宣城市法律案卷目录(试行)》等规定要求。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谈话笔录内容过于简单,不深入,尤其是在案件焦点问题、证据线索、风险提示等方面显示不充分。个别承办人在约见笔录中未提示法援免费、司法救助、法庭组成人员及回避等事项;

2、阅卷笔录中证据未明确证据来源、证明目的,在案件焦点问题、法律适用等方面反映不充分;

3、个别案卷庭审笔录内容与法律文书显示的情况不相符;

4、个别案卷代理词只有要点,没有法律关系分析,不规范、不完整。

三、今后工作要求

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及法律援助机构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建设的重要意义,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查找薄弱环节,认真分析原因,不断完善和提高。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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