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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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394647658C/202406-00234 组配分类: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关于印发《宁国市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宁办发〔2024〕21号
生成日期: 2024-06-11 发布日期: 2024-06-13
索引号: 11341702394647658C/202406-00234
组配分类: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关于印发《宁国市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宁办发〔2024〕21号
生成日期: 2024-06-11
发布日期: 2024-06-13
关于印发《宁国市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3 16:32 来源: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局以上单位:

  现将《宁国市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中共宁国市委办公室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1日


宁国市进一步深化改革

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为提高我市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和水平,助推乡村全面振兴,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厅〔2024〕2号,结合宁国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把乡村医疗卫生工作作为乡村振兴重要任务,加快县域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医疗卫生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强化医疗卫生资源县域统筹,坚持把人才队伍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坚持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健全适应乡村特点、优质高效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

  到2025年,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定位更加精准,功能布局更加均衡合理,人员素质和结构明显优化,宁国市人民医院“三级甲等医院”创建达成初步成果,宁国市中医院创成“三级中医医院”,县域医疗水平全面提升;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初步形成,基层诊疗量占比达到65%以上,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

  二、主要措施

()优化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功能

  1.实施分类管理。乡镇卫生院实施分三类管理。西津、河沥溪、南山、汪溪、港口、中溪、甲路、仙霞等8所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一类乡镇卫生院(综合型)管理,以发展临床医疗服务为重点,逐步达到二级综合性医院医疗服务水平。对宁墩、霞西、胡乐、梅林、方塘等5所乡镇卫生院实施二类乡镇卫生院(医防型)管理,以发展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并重,突出发展专科特色。对竹峰、天湖、青龙、南极、万家、云梯等6所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三类乡镇卫生院(防保型)管理,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重点。达到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具备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村级卫生室实施分类管理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对常住人口超过3000人的行政村,逐步建设中心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执业(助理)医师和1名护士。对未达标准的村卫生室,依托村党群服务中心新改扩建。鼓励服务半径小、交通便利地区相邻行政村合建卫生室。对于临近乡镇卫生院、人口较少等不适宜单设卫生室的行政村,采取乡镇卫生院定期巡诊、派驻以及邻(联)村延伸服务等方式,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供给。完善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公办村卫生室转为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的村级医疗服务点,实行“院办院管”。(牵头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2.夯实乡村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一是建设县域医疗次中心。对乡镇医疗资源深度整合,规划建设甲路、港口、仙霞、中溪四个县域医疗次中心,将方塘乡卫生院建设成“皖南川藏线”急救分站。二是全面改善乡村医疗机构环境。加快河沥溪、南山、汪溪、港口、中溪、仙霞、方塘等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改)扩建项目建设。谋划医共体医疗次中心甲路中心卫生院、市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配齐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及检查检验、诊疗救治、急救转诊等设备,加强中医、口腔、全科、护理、康复、急诊、儿童预防保健等科室建设。按照村卫生室分类建设标准,配齐村卫生室设备设施。三是提升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大力发展乡镇卫生院开展康复医疗、医养结合、安宁疗护等医疗服务项目。加强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村级卫生室中医阁建设,创建一批高质量中医特色村卫生室,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牵头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提升县域整体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3.提升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加快市人民医院迁扩建项目建设进度,推进城北医院(市中医院)建设项目,谋划市人民医院传染病楼与公卫应急中心、市人民医院慢病治疗中心、市中医院医养结合综合体建设项目。市人民医院全面推进“三级甲等医院”创建,市中医院确保“三级中医医院”创建成功。强化肿瘤科、心血管内科等群众需求较大的临床专科建设,完善全市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等急诊急救五大中心。推进市人民医院与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市中医院“韩明向国医大师工作站”等重点合作项目。(牵头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4.强化县域急救网络服务能力。打造“1+3+5+N”县域一体化急救网络,一是构建“1”个县域急救核心。加强市人民医院急救中心建设,依托青龙湾水库、机场优势,建设空中急救和水上急救网络,打造水、陆、空“三位一体”急救平台。对全市急救力量开展培训、教学、指导。二是构建“3”个县域急救中坚力量。加强市中医院、健民医院、骨科医院急救分站建设,发挥县域内急救中坚力量作用。三是构建“5”个县域农村急救点。按照10—20公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乡镇院前急救站点,依托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农村急救站点,逐步在港口、甲路、中溪、仙霞、方塘等乡镇开展“120”院前急救服务。四是构建“N”个县域基层急救网络。对全市所有村级(社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进行急救培训,通过急诊急救培训考核,对意外事件发生时,在“120”到达前及时进行干预和急救,提升急救、抢救成功率,打通服务基层群众“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全面完善县域医共体工作机制

  5.规范医共体内部管理。加快市人民医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省级示范工作建设。医共体牵头医院全面负责落实医共体内人员、资产和财务管理,优化医共体内绩效考核的制定、考核、审批、发放。赋予医共体牵头医院对医共体内编制使用、人员招聘、人事安排、绩效考核、收入分配、职称评聘等自主权,建立统一高效的管理体系、持续优化的运营体系、分级配套的诊疗体系、协同一致的医防融合体系。实行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加强监督考核,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全面提高医保基金县域内支出率和县域内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基金支出占比。(牵头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医保局、市人社局)

  6.推进县、乡用药同质化。实现乡镇卫生院与县级医院用药目录衔接统一。逐步实现慢性病患者的用药保障在县、乡、村医疗机构实现同目录同范围同品种。取消基本医保慢特病门诊用药目录和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的定点医疗机构数量限制。加强医共体中心药房建设,完善用药范围、网上采购、集中配送、药款支付、药学服务“五统一”的医共体中心药房工作机制,不断扩容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目录并动态调整。全面推进医药同质化试点,建设智慧共享中心药房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医共体内部开展处方前置审核和合理用药动态监测,提升药学服务的同质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医保局)

  7.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上下贯通。医共体牵头医院全面推动“一院一策”帮扶政策,医共体牵头医院组建县级专家技术帮扶团队,建立帮扶机制,“手把手”帮带乡村两级医务人员,对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重点帮扶。有效下沉县域优质医疗资源,牵头医院指导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一体化门诊”,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导辖区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慢病管理室”,帮扶工作纳入相关医院绩效考核管理。牵头医院有计划免费安排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上挂培训,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强化乡村公卫体系建设

  8.提升乡村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以市人民医院传染病楼与公卫应急中心建设为契机,全面推进县级医院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以乡镇卫生院迁扩建项目建设为契机,建设后标准化的发热诊室(哨点)和肠道门诊,配齐相关物资。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全面落实公共卫生或预防保健科室规范化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室相应核定一定比例事业编制并予以保障,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强化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功能,严格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责任,提高风险隐患早发现、早识别、早报告能力。加快推进康宁悦康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战略物资生产项目建设,力争今年建成投产,提高我市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和公共卫生战略物资生产储备能力。(牵头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9.完善基本公卫服务考核。建立以服务结果和群众满意度为导向绩效考核制度,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可及性,增强群众感受度。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办法,在建立奖惩制度同时,纳入不良职业行为记分,将乡村医疗机构的年终考核结果转化为质量系数,作为当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清算依据。(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

  10.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信息互联互通。一是推进区域内医疗机构数据格式标准化体系建设,实现区域影像、检查检验等卫生信息互联互通互享,持续提升全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数据信息规集质量。二是加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能力建设,推动医疗机构软件正版化及国产化落实。三是推广电子健康卡、第三代社保卡、医保码各场景应用,实现看病就医“一卡通行”“一码通行”。四是加强慢病一体化、家庭医生签约、健康管理一体机等基层卫生管理系统建设,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水平数字化智能化建设。(牵头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数据资源局)

()加强乡村医疗人才引进、培养力度。

  11.全面优化县域编制资源。根据各乡镇常住人口变化,动态调整卫生院的编制,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探索乡镇卫生院编制周转池制度建设,打造“县级统筹、乡镇所有、县管乡用、以乡带村”的县乡村三级“编共体”,支持村医队伍建设。乡镇卫生院用于专业技术人员的编制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90%。(牵头单位:市委编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

  12.全面提升乡村医疗人才素质。逐步扩大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规模,探索招收培养本地生源。到2025年,村医中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比例提高到45%左右。稳步推进“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提升计划”,到2026年基本实现每个行政村至少有1名大专及以上学历大学生村医。(牵头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市财政局)

  13.不断优化乡村医疗人才招聘政策。落实医疗卫生人才“县管乡用、乡聘村用”,同等条件下,县级医院对具有一定条件的村医可优先招聘。在核定编外人员指标内,乡镇卫生院可编外聘用符合条件的在岗村医,实行“县招乡聘村用”。乡镇卫生院引进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才,可取直接考察等方式简化招聘程序。偏远乡镇卫生院,可以拿出不超过本市乡镇卫生院招聘计划的30%,面向本市户籍人员招聘。(牵头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市财政局)

  14.优化乡村医疗人才执业注册许可。对有意愿从事乡村医生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医学专业毕业生,在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前可免试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注册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安徽省乡村医生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皖卫发〔2021〕17号)规定办理。由乡镇卫生院与大学生乡村医生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并在服务期限内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积极探索规划基层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医师获取处方权的途径、流程、范围和标准,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执业的公共卫生医师因工作需要,可通过考核培训后在一定范围内赋予其临床处方权。(牵头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

  15.加大乡村医疗人员职称评聘倾斜力度。对在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满15年或累计工作满25年且仍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在乡镇事业单位累积工作满3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逐步实现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执业(助理)医师纳入乡镇卫生院职称评聘。(牵头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人社局)

()保障乡村医疗卫生投入和人员待遇

  16.保障乡村医疗卫生各项投入。加大政府办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周转房建设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支出投入,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财政部门按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内实有人数全额核拨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离退休人员经费、社会保障经费、住房公积金)。市财政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制度、一体化村卫生室、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到龄退出村医生活补助等资金对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予以支持,严格保障村医待遇。市政府新增财力向乡村医疗卫生领域倾斜,重点支持服务能力建设。(牵头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17.逐步落实乡镇卫生院薪酬分配制度。 全面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合理核定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内部考核和分配指导,把考核和分配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薪酬激励制度。绩效考核要突出服务效果,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核定等挂钩。持续落实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岗位津贴,并在内部分配时设立全科医生津贴项目并在绩效工资中单列。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医保基金和农村居民个人共同负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政策。在落实免费“服务包”基础上开展有偿签约服务,原则上将不低于70%的签约服务费用于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人员的薪酬分配。家庭医生有偿签约服务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

()加大医保基金保障和监管力度

  18.持续健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机制。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对困难人群给予定额资助。对低收入人口实施大病保险倾斜支付。落实困难人群医疗救助政策,按规定进行追溯救助。积极引导社会捐资医疗保障事业,推动医疗救助由“弱有所扶”向“弱有众扶”转变。持续抓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和动态调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开展低收入群众自付医药费用全面排查,建立特殊群体监测台账。(牵头单位:市医保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19.加大保障和监管力度。建立考核激励机制,正确引导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诊疗活动,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医保基金占比。推进多元化支付方式改革,探索门诊慢特病总额预算管理,推广乡镇卫生院日间病床按病种付费政策,实施8个DRG基层病组同病同点数同系数管理。落实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支持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推深做实医保公共服务网格化管理,将乡村医生纳入基层网格化体系,落实医保网格员职责。开展业务培训和练兵比武活动,加强基层医保经办队伍建设。推进综合监管体系建设,由乡镇负责辖区定点村卫生室和零售药店全覆盖检查,持续保持基金监管高压态势。(牵头单位:市医保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卫健委)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工作,建立健全乡村医疗卫生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强化属地责任,切实把乡村医疗卫生体系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部署。

  (二)协同配合,强化督导。建立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市委编办、发改、财政、人社、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医保等部门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统筹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强化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注重发挥各级人大、政协监督作用。支持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积极参与乡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和乡村振兴考核。强化对各地落实此项工作情况的督导评估,重点对政策保障、人员队伍建设等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开展综合督导评估。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在各类人才项目、表彰奖励、评奖评优等工作中,要向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倾斜。宣传部门要加大对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不断形成尊重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关心乡村医疗卫生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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