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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0111222F/202406-00024 组配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文字解读】《青龙湾原生态旅游度假区核心区(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预审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6-21 发布日期: 2024-06-21
索引号: 11341702000111222F/202406-00024
组配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文字解读】《青龙湾原生态旅游度假区核心区(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预审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6-21
发布日期: 2024-06-21
【文字解读】《青龙湾原生态旅游度假区核心区(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预审办法》
发布时间:2024-06-21 15:42 来源:青龙湾管委会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市委常委会赴青龙湾及周边乡镇、街道现场办公会议精神及《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预审工作的通知》(宁发办〔2018〕98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旅游类项目准入及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宁发办〔2021〕18 号)文件规定,特制定青龙湾原生态旅游度假区核心区(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预审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进一步规范青龙湾原生态旅游度假区核心区(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前期论证审查工作,扎实做好项目前期论证,提高项目建设决策科学化水平,确保项目落地见效。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4年2月,正式组织开展青龙湾原生态旅游度假区(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预审办法制定工作并完成《青龙湾原生态旅游度假区(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预审办法(初稿)》。
  3月5日以函询形式征求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意见建议,并根据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3月14日再次以函询形式征求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意见建议,针对各单位的反馈意见进行了必要的修改,形成 《青龙湾原生态旅游度假区(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预审办法(征求意见稿)》
  3月15日-4月15日,通过宁国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意见征集期间,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
  4月15日,通过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6月20日,经市十七届人民政府第 54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6月25日,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科学论证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持续性,确保项目落地见效。
  五、主要内容
  (一)预审项目范围及内容
  青龙湾原生态旅游度假区核心区和风景名胜区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及度假区非核心区的文旅项目,统一由市青龙湾管委会牵头组织预审。
  (二)预审重点内容
  重点围绕项目合法合规性、规划和政策符合性、项目建设必要性、需求合理性、工程可行性、运营有效性、资金筹措等主要条件落实情况等内容开展联合评审。
  (三)预审流程
  1、申报。项目申报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拟建地点、投资匡算、资金筹措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进行分析。根据预审指标形成申请材料,申报材料连同项目文本(含电子版)交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初步审查,属地乡镇(街道)每月 25 日前转报青龙湾管委会。
  2、初评。青龙湾管委会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完成初评。一是材料初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收到申请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初评意见表报送至青龙湾管委会;二是现场考察。相关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集中到项目选址地进行现场考察,并做好现场考察记录。青龙湾管委会及时将初评意见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并要求根据初评意见调整优化项目规划文本。
  3、预审。项目预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青龙湾管委会主持召开项目预审会议,申报单位解读规划文本,参与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形成书面审查意见并签字认定。通过预审的项目,青龙湾管委会将项目预审意见反馈项目单位,修改完善并落实后,经管委会出具书面同意意见,方可进行项目后续各项备案或审批程序。
  拟建项目在完成项目部门预审后,由青龙湾管委会根据项目总投资额情况,将投资1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    项目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同意,10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报请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同意。
  旅游类项目在预审完成后,正式开工前,必须签订项目正式投资合同。
  项目单位在完成项目审批或备案手续后,需将有关审批或备案材料报送至青龙湾管委会备案存档。
  六、政策咨询渠道
  政策咨询部门:青龙湾管委会  
  咨询人:开发建设科赖延军
  咨询电话:0563-4237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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