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案例
2024年5月22日9时23分,孙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宁国大道由北往南行驶,途经与明德路交叉路口左转弯时,与沿宁国大道由北往南行驶的朱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孙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1.孙某承担主要责任;
2.朱某承担次要责任。
电动三轮车安全隐患
确认安全后再通过
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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