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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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76475761XE/202406-00075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上报宁国市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的报告 文号: 宁农〔2024〕92 号
生成日期: 2024-06-21 发布日期: 2024-06-21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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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上报宁国市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的报告
文号: 宁农〔2024〕92 号
生成日期: 2024-06-21
发布日期: 2024-06-21
有效性: 有效
关于上报宁国市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4-06-21 16:23 来源: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4〕330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4〕132号)文件精神,我市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548万元,经部门研究、专家评审、党委会研究等程序确定了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现随文上报宁国市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项目总体实施方案,请予审核备案。

特此报告

附件:1、宁国市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

2、宁国市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项目总体实施方案


2024年6月21日

抄送:安徽省财政厅、宣城市农业农村局、宁国市财政局


宁国市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具体项目名称

任务清单

安排资金

项目归口单位

1

宁国市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

培育高素质农民180人。

7

科教科

2

宁国市2024年种质资源保护项目

开展皖南黑猪保护与利用,达到母猪100头以上,公猪12头以上,三代之内没有血缘关系的家系数不少于6个,完善信息化监控设备。

24

动监所

3

宁国市2024年粮食生产发展专项

建设精耕细作示范点2个,全市域粮食单产(示范作物)增产5‰。

60

种植业中心

4

宁国市 2024 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农作物重点病虫害防控及小麦赤霉病防控专项

小麦、水稻等主要农作物病虫草害疫情防控。

20

种植业中心

5

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

推动采用新技术开展常规农药残留产地快速检测,服务农户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打造1个“星级”乡镇监管站。

3

农质中心

6

宁国市2024年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管理项目

农田废弃物回收处理示范县1个。安全利用效果评估点位34个。

41

生态资源保护站

种植业服务中心

7

宁国市2024年省级财政资金农业高质量发展动物防疫项目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审核发放2023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道路运输动物入皖指定通道检查站常态化规范运行。

73

动监所

8

宁国市2024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项目

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176

农机中心

9

宁国市2024年省级财政支持农机全程社会化服务项目

扶持建设1个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实施1个丘陵山区机械化推进项目。

18

农机中心

10

宁国市2024年省级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奖补项目

补贴覆盖本县300亩以上规模经营种植主体粮食生产面积90%以上,受奖补对象粮食单产水平高于本县域内粮食平均单产水平10%以上。

46

种植业中心

11

宁国市2024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项目

推广商品有机肥0.4万吨。

80

动监所

合计

548

宁国市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项目总体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4〕330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4〕132号)文件精神,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绩效目标”管理模式,结合我市实际,经谋划研究,制定总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金规模

宁国市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规模548万元。资金重点安排粮食生产发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动物疫病防控、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

二、总体任务

培育高素质农民180人。开展皖南黑猪保护与利用,达到母猪100头以上,公猪12头以上,三代之内没有血缘关系的家系数不少于6个,完善信息化监控设备。建设精耕细作示范点2个,全市域粮食单产(示范作物)增产5‰。小麦、水稻等主要农作物病虫草害疫情防控。推动采用新技术开展常规农药残留产地快速检测,服务农户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打造1个“星级”乡镇监管站。农田废弃物回收处理示范县1个。安全利用效果评估点位34个。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审核发放2023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道路运输动物入皖指定通道检查站常态化规范运行。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扶持建设1个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实施1个丘陵山区机械化推进项目。补贴覆盖本县300亩以上规模经营种植主体粮食生产面积90%以上,受奖补对象粮食单产水平高于本县域内粮食平均单产水平10%以上。推广商品有机肥0.4万吨。

三、总体绩效目标

专项名称

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

对口项目(资金分配表项目序号)

省主管部门

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专项实施期

一年

市、县(市、区)财政部门

宁国市财政局

市、县(市、区)主管部门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资金情况

年度金额:

548

(万元)

年度目标

指标1:

高素质农民培训

指标2:

粮食生产发展

指标3:

省级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规模补贴

指标4:

农作物重点病虫害防控

指标5:

动物疫病防疫

指标6: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指标7:

农机全程社会化服务

指标8: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指标9:

种业强省建设行动 (市县),开展皖南黑猪保护与利用,达到母猪100头以上,公猪12头以上,三代之内没有血缘关系的家系数不少于6个,完善信息化监控设备

指标10:

畜牧业生产

指标11:

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

完成年度培训任务(人)

180

1

指标2:

建设精耕细作示范点(个)

≥2

3

指标3:

全市域粮食单产(示范作物)增产(‰)

≥5

3

指标4:

补贴覆盖本市300亩以上规模经营种植主体粮食生产面积(%)

≥90

10

指标5:

小麦病虫草害疫情防控面积

不少于0.7万亩次

4

指标6:

水稻病虫草害疫情防控面积

不少于0.7万亩次

4

指标7:

强制免疫病种应免畜禽免疫密度

90%以上

7

指标8: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头数

4739

7

指标9:

强制扑杀补助数量(头、只、羽)

——

7

指标10:

“星级”乡镇监管站打造数(个)

1

5

指标11:

扶持建设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个)

1

9

指标12:

实施丘陵山区机械化推进项目(个)

1

9

指标13:

补贴农机具台(套)数

117

8

指标14: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受益户数

58

8

指标15:

保护的畜禽资源品种数量(个)

≥1

2

指标16:

畜禽遗传资源信息化监控设备(套)

≥1

2

指标17:

推广商品有机肥

0.4万吨

11

指标18:

安全利用效果评估监测点位数(个)

34

6

质量指标

指标1:

防控效果

有效遏制暴发流行成灾

4

指标2:

绿色防控覆盖率(%)

≥58

4

指标3:

统防统治覆盖率(%)

≥49

4

指标4:

免疫抗体总体合格率

70%以上

7

指标5:

依法对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率

100%

7

指标6:

免疫质量和免疫效果

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70%以上

7

指标7: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已申请审核完成率(%)

≥85

8

指标8:

畜禽资源保护率(%)

≥80

2

指标9:

提交农田废弃物回收处理机制模式总结

1份

6

指标10:

示范县农膜回收利用率(%)

≥85

6

时效指标

指标1:

资金执行率(%)

≥90

所有项目

指标2: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组织实施时效

在农作物病虫害防控期及时组织实施

4

成本指标

指标1:

采购物资或服务价格

不超过市场价格

4

指标2:

单台(套)农机产品补助标准控制在《安徽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以内

包含

8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指标1:

受奖补对象粮食单产水平较市域内粮食平均单产水平增加(%)

≥10

10

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1:

资金使用违规违纪问题

所有项目

指标2:

防灾措施保障粮食和农业生产安全效果

重发区域病虫害得到有效控制,农作物不出现大范围成灾绝收

4

指标3:

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优先防治病种防治工作

疫情保持稳定

7

生态效益指标

指标1:

大规模随意抛弃病死猪事件

7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1:

种植大户带动小农户多种粮、种好粮示范效应

扩大

10

指标2:

有效保持重大病虫疫情监测预警能力

病虫害防控期内

4

指标3:

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并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

提升

8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标1:

服务对象满意度(%)

≥90

所有项目

四、实施安排

(一)宁国市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总投资45万元,其中省财政安排资金7万元,中央财政安排资金38万元。)

实施单位:宁国市农业农村局。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科教信息科负责。咨询电话:0563-4021193

实施内容与规模:围绕全面支撑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全面支撑农民素质素养提升,2024年集中培育高素质农民180人,其中:经营管理型50人(粮油产业发展20人、畜牧兽医从业人员30人),专业生产型人员80人(粮油种植1班40人、粮油种植2班40人)和技能服务型人员50人(粮油专业农机手50人)。举办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16个。

实施期限:2024年12月30日前。

培育对象:年满16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务农农民、返乡入乡创业创新者、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服务等人员。

补助标准:省以上补助资金按农业经理人和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每人10000元(项目周期2年,此项资金由省厅另行安排)、经营管理型人员培育每人3500元、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育每人1500元的标准测算,补助到承担项目单位。

资金拨付:项目资金按照“钱随事走,谁用钱谁负责”原则,建立严格的审核制度和透明的资金拨付制度。继续实行资金预拨制,根据省下达的培育任务,依规预拨部分培育资金到培育机构;培育结束后,根据项目验收情况,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再拨付余款。现代青年农场主和农业经理人培育补助资金按照培育合同约定方式进行拨付。

实施安排(要求):

1、遴选培育对象。培育对象分农业经理人、现代青年农场主、经营管理型人员、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遴选程序:农业经理人和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对象遴选,按照个人自愿申报,培育机构推荐或宁国市农业农村局推荐,宣城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审定的程序进行。其他各类培育对象遴选,按照个人申请,村委、乡(镇)逐级推荐,宁国市农业农村局审定的程序进行。个人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各类培育对象当年不重复,此前参训过的学员可以在本年度继续参加不同类型、不同层级或知识更新类培育。

2、优选培育机构。培育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包括教育培训、农业技术推广,具备培育必须的教学、实践、管理和跟踪服务条件,包括: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实践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培育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等。

3、丰富培训内容。参照农业农村部科教司《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及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模块要求,结合实际,模块化设计综合素养课、技术技能课和能力拓展课。

4、严格培育管理。组织需求调查,建立培育对象信息库,遴选审核培育对象,精选培育机构,开展日常监管和质量跟踪,为培育对象提供后续发展指导服务。培育机构在市农业农村局的指导下,制定培育计划、教学计划、培训课程,综合运用课堂教学、现场教学、实践实训、线上学习、观摩交流等多种形式,优化培训方法,提高培训实效。培育结束后,由培育机构通过过程评价、理论考试、技能考评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评价学员学习成果,对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市农业农村局对培训项目组织验收。

5、强化延伸服务。组织农业农村系统技术力量,为培育对象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帮助产业发展带头人获取产业项目、信贷保险等方面支持。支持高素质农民参加论坛、展会、创新创业大赛和农产品交易活动,支持领办创办产业联合体抱团发展等。

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完成年度培训任务180人

质量指标:培训合格率≥90%

时效指标: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

成本指标:总成本控制≤45万元

2、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培训学员综合素质提升明显

可持续影响指标:为农业农村发展提供长期人才储备明显

3、满意度指标:培训对象满意度≥90%

(二)宁国市2024年种质资源保护项目(24万元)

项目实施单位: 安徽省宁国市吴家大院牧业有限公司。项目归口指导实施单位:宁国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咨询电话:0563-4100369

实施内容与规模:支持皖南黑猪品种保护工作。包括种猪的饲养管理、疫病防控、核心群保护和扩繁、选育更新、档案和管理制度规范化、信息化监控设备安装等费用。达到母猪100头以上,公猪12头以上,三代之内没有血缘关系的家系数不少于6个。

实施期限: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实施安排:项目资金每季度拨付1次,每季度由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现场审核兑现保种补贴,分4次拨付。要求保种场实现可视化信息监控、生产经营正常、种猪饲养状况良好,符合《安徽省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品种特征特性,达到种用标准,母猪100头以上,公猪12头以上,三代之内没有血缘关系的家系数不少于6个。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种猪饲养管理,做好疾病防控,购买种猪保险,确保数量和质量符合省级保种场要求。

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保护的畜禽资源品种数量(个)≥1; 畜禽遗传资源信息化监控设备(套)≥1; 母猪≥100头,公猪≥12头,三代之内没有血缘关系的家系数≥6个

质量指标:畜禽资源保护率(%)≥80

时效指标: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成本指标:成本控制≤24万元

2、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提供优良种猪和满足优质猪肉产品供应。

可持续影响指标:维持皖南黑猪优良品种遗传资源不丢失,完善国家动物品种基因库。

3、满意度指标:支持对象满意度≥90%

(三)宁国市2024年粮食生产发展专项(60万元)

实施单位:宁国市种植业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563-4030016

实施内容与规模:在全市开展粮食生产精耕细作示范点建设,主攻单位面积产量,提高亩均单产,集中打造一批粮油生产示范基地,为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提供有力保障。

实施期限:2024年12月30日前

实施安排:

1、精耕细作示范点(以下简称:示范点)。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精耕细作示范点名录,继续在港口镇和宁墩镇由宁国市吴成山家庭农场和宁国市杨家海家庭农场具体实施2024 年精耕细作示范点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粮油绿色高质高效生产技术模式的大面积示范以及新技术、新模式、新投入品和新机械的试验与集成示范。新建5个以上市级丰产攻关示范点,围绕“稻-麦”“稻-油”周年生产模式,实行全程机械化生产,提升示范点的科技含量和示范引领作用,打造粮油周年均衡高产田。实施目标:(1)创建周年吨粮田水稻目标单产 650 公斤/亩以上,小麦单产350公斤/亩以上,稻-再生稻1000 公斤/亩以上。(2)筛选示范主导品种 2~3 个和主推技术1-2 项,重点推广“水稻机插秧、水稻秸秆灭茬二次粉碎”等粮食单产提升关键技术应用。建成“双减增效”示范区,农药使用量和化肥施用量分别较建成前减少5%。建成“粮油全程机械化”示范区,实现机械化率达到90%。带动全市水稻机插秧、水稻秸秆灭茬二次粉碎等技术应用面积达到1万亩,粮食单产(分作物)增加5‰以上。(3)项目区先进技术的入户率和到位率达到90%以上,示范户的水稻小麦单产和收益比非示范户平均增产和增收均达10%以上。

2、创建高产竞赛示范片。在精耕细作示范点开展高产攻关竞赛,以百亩方为基本单元,参加竞赛作物连片不少于100亩,在示范方内小面积高产攻关田块不少于5亩,攻关内容参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2023 年全省粮油作物高产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执行。获得省市高产竞赛排名通报的主体给予奖励。

3、开展旱稻种植实验。联合宁国市金斗笠农业生产服务社开展旱稻种植实验,探索适合宁国市地理环境的旱稻种植技术和模式。通过实验收集和分析数据,评估旱稻种植的可行性和经济效益,为推广水源缺乏耕地种植旱稻提供科学依据。

4、组织培训观摩,加强生产主体培育。阶段性开展精耕细作示范点现场观摩教学,组织50亩以上种植大户和新型经营主体观摩了解示范点生产动态和田间管理措施等,提高生产水平和实操能力。

资金安排:

1、示范点补助(7万元/个)14万元

2、旱稻种植试验2万元

3、培训、观摩、外聘专家、农民工工资等费用7万元

4、技术交流、宣传提升、高产竞赛奖励等费用14万元

5、示范带动应用关键技术等补助23万元(补助标准根据安排资金总额与验收合格面积测算)

项目资金安排1—5项在完成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的基础上,可在专项资金项目内部根据实际需要调剂、统筹使用。

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建设精耕细作示范点(个)≥2;全市域粮食单产(示范作物)增产(‰)≥5

质量指标:实施内容符合方案要求

时效指标:年度资金执行率≥90%

成本指标:项目实施成本≤60万元

2、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稳定粮食生产作用明显

可持续影响指标:持续保障粮食生产作用明显

3、满意度指标:支持对象满意度≥90%

(四)宁国市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农作物重点病虫害防控及小麦赤霉病防控专项(总投资25万元,其中省财政高质量发展资金安排20万元,宣城市安排小麦赤霉病防控专项资金5万元。)

实施单位:宁国市种植业服务中心负责,咨询电话:0563-4030016 13956599558

实施内容与规模:支持组织开展小麦、水稻等主要农作物病虫草害绿色防控、统防统治、应急防控,确保项目实施区内农作物病虫害不大面积暴发,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业丰收。

实施期限:

支持对象、奖补标准、实施程序:

1、支持小麦赤霉病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及小麦赤霉病防控(安排资金14万元:省财政资金9万元、宣城市专项资金5万元)

(1)支持小麦赤霉病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10万元)

补助对象。补助资金将同时补助服务主体与被服务对象,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二是拥有植保无人机1台以上。三是小麦病虫害防控作业年度服务面积不少于2000亩次。

补助标准。计划实施1万亩次,根据最终审核申报面积测算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10元/亩次,服务组织与被服务对象补助各占50%,结余资金用于小麦赤霉病药剂补助。

实施程序:主体申报—乡镇审核(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市级核查。申报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前。

提交材料:小麦赤霉病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主体申请表、小麦赤霉病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项目承诺书、安徽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小麦赤霉病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确认表、小麦赤霉病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项目补贴清单及无人机作业地图、田间作业照片等佐证材料。

(2)支持小麦赤霉病防控(4万元)

对本市范围内种植小麦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小麦实际种植者,予以赤霉病防控药剂补助。项目补助对象、补助面积参照《宁国市 2024 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资金支持小麦“一喷三防”实施方案》(宁农〔2024〕28号)中支持小麦“一喷三防”药剂补助实行,根据资金总额和补助面积测算亩均补助标准。

2、支持水稻重大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安排资金7.5万元)

补助对象:各乡镇(街道)2023年水稻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持续建设及2024年新建市级、乡镇级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主体。

补助标准:2023年示范区申请持续建设的,且建设面积不低于上年度示范面积,实施定额补助1000元/个。2024年新建的示范区根据资金总额与示范区面积测算亩均补助标准。每个示范区补助面积不超过300亩。

实施程序:主体申报—乡镇审核、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市级验收。

申报时间:2024年6月30日前。

提交材料:《宁国市水稻重大病虫害绿色防控作业补助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MAP智农 APP 记录或田间生产档案、示范区田间生态系统图片、示范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无害化处理图片。

技术措施:一是建设田间生态系统。沿示范区主干道、主机耕路、主田埂、主沟渠两旁和空闲地块种植大豆、芝麻、百日菊等显花植物,形成“田、埂、渠、坡”田间生态系统,实现抑制杂草、保护天敌种群、美化田园。二是应用 2+N 技术模式。三是建立生产记录。示范区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无害化处理率 100%,与示范区建设同部署、同验收。

3、用于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监测、农药使用量调查、病虫害防控技术试验示范、检疫检测和处理、病虫害防控工作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安排资金3.5万元)。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实施内容单项计划资金有结余,可统筹调整到其他环节。

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小麦病虫草害疫情防控面积≥0.7万亩次;水稻病虫草害疫情防控面积≥0.7万亩次

质量指标:防控效果达到有效遏制暴发流行成灾;绿色防控覆盖率(%)≥58;统防统治覆盖率(%)≥49

时效指标: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组织实施时效实现在农作物病虫害防控期及时组织实施

成本指标:成本控制 ≤25万元;采购物资或服务价格不超过市场价格。

2、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防灾措施保障粮食和农业生产安全效果实现重发区域病虫害得到有效控制,农作物不出现大范围成灾绝收

可持续影响指标:病虫害防控期内有效保持重大病虫疫情监测预警能力

3、满意度指标:支持对象满意度≥90%

(五)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3万元)

实施单位:宁国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服务中心。咨询电话:

实施内容与规模:在全市选择1个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支持打造“星级”乡镇监管站标准化样板,推动采用新技术开展常规农药残留产地快速检测,服务农户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支持单位遴选:由各乡镇、街道填写《申报书》自主申报,经市农业农村局对照《遴选标准》综合评价后,确定支持单位。

资金使用和项目验收:项目安排资金3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农药残留胶体金检测仪(含检测卡)、承诺达标合格证一体机(含打印标签)、农安监管公示墙等内容。上述相关设备或设施,由市农业农村局从徽采云商城集中采购后,按相关程序移交项目支持单位使用管理。项目验收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成立验收小组开展检查验收,验收通过后,按相关程序拨付项目资金。

实施期限: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

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打造“星级”乡镇监管站 1个

质量指标:经费支出合规性 严格执行相关财经法规、制度

时效指标: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

成本指标:成本控制≤3万元

3、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程度明显

可持续影响指标:对农产品生产者持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影响程度明显

3、满意度指标:支持对象满意度≥90%

(六)宁国市2024年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管理项目(41万元)

实施单位:宁国市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宁国市种植业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563-4033775

实施内容与规模:

1、农田废弃物回收处理示范县建设(安排资金35万元):开展农田废弃物回收站点、社会化服务主体建设,建立全生物降解地膜替代技术等展示示范,构建农膜回收利用长效机制,确保年度农膜回收利用率达88%以上。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完成系统台账记录,确保年度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率达85%以上。实施期限:2024年12月30日。

2、农产品与土壤协同监测(安排资金6万元)。在安全利用类耕地开展34个点位农产品与土壤协同监测,并组织开展安全利用效果评估工作。依据2023年入户调查结果,以行政村为布设单元,按照每150~1500亩布设一个土壤和农产品,每个抽测单元不少于3个点位。样品采集、检测、安全利用效果评估工作采取采购第三方服务技术服务的方式进行。预算安排样品采集费、农产品样品检测、土壤样品检测、检测数据分析及效果评估等费用6万元。2024年7月开始实施,2024年9月开始采样检测,2024年11月完成实施。

实施范围及奖补方式:

1、实施范围。以蔬菜、水果等种植区域为重点,开展农田废弃物回收利用项目建设,实施全生物降解地膜及防草布示范推广应用;在安全利用类耕地布设34个农产品与土壤协同监测点位。

2、奖补方式。

(1)农田废弃物回收站点设备购置。在农田废弃物回收处理示范县项目建设资金中统筹安排8万元,集中采购141只240升废弃物回收箱、122只灭火器、122台电子台秤,配备在全市19个乡镇和103家生态美超市。加强对农田废弃物回收站点设备的维护。

(2)积极培育引导社会化服务主体。在农田废弃物回收处理示范县项目建设资金中统筹安排15万元,对其购置的农膜装载机、废旧农膜打包机、叉车等设备进行补贴,补贴金额为不超过发票金额的30%。

(3)全生物降解地膜、防草布示范应用奖补:在农田废弃物回收处理示范县项目建设资金中统筹安排5万元,选择草莓、葡萄、花卉等适宜作物种植基地使用全生物降解地膜和防草布,补助标准根据资金额与示范区面积测算。

(4)地膜残膜监测。在农田废弃物回收处理示范县项目建设资金中统筹安排5万元,与相关院所合作,开展地膜残膜监测。

(5)宣传培训。在农田废弃物回收处理示范县项目建设资金中统筹安排2万元,用于农田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宣传、技术示范和人员培训等。

(6)土壤协同监测与安全利用效果评估。在项目建设资金中统筹安排6万元,与具有资质的相关机构合作,开展土壤协同监测与安全利用效果评估。

上述1-5项资金如有节余,可统筹使用。

申报条件:

1、社会化服务主体奖补:年回收利用量40吨以上且建立回收、处理、销售台账的从事农膜专业回收的社会化服务机构自主申报,需提供营业执照、购置农田废弃物回收利用专业化设备照片、发票、转账记录及相关回收利用台账等材料。申报奖补对象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提交至所在乡镇(街道)进行审核。乡镇(街道)初审通过后,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复核。市农业农村局复核通过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打卡发放补贴。

2、全生物降解地膜及防草布示范应用奖补:本年度使用上述材料面积为10亩以上的农业种植主体,填写《2024年度宁国市使用全生物降解地膜、防草布申报表》,并附上相关材料复印件(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土地承包证明、购买材料发票、产品合格证、使用照片等)。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提交至所在乡镇(街道)进行审核。乡镇(街道)初审通过后,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复核。市农业农村局复核通过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打卡发放补贴。

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安全利用效果评估监测点位数(个)34个;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800亩。

质量指标:提交农田废弃物回收处理机制模式总结1份;年度农膜回收利用率≥88%;年度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率≥85%

时效指标: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资金执行率(%)≥90

成本指标:成本控制≤41万元

2、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节约资源,实现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可持续影响指标: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农作物产量,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3、满意度指标:支持对象满意度≥90%

(七)宁国市2024年省级财政资金农业高质量发展动物防疫项目(73万元)

实施单位:宁国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咨询电话:0563-4100369

实施内容与规模: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疫病监测排查、动物检疫监管、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维持省级入皖指定通道检查站正常运转等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保障肉蛋等重要畜禽产品的稳产保供,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区域性流行,确保不发生畜产品和公共卫生安全事件。

实施期限: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实施安排:

1、强制免疫补助(安排资金31万元)

(1)购买服务及集中免疫支出(27万元)

主要用于政府向动物防疫合作社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具体按《宁国市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试行)》宁农[2024]30号程序执行)、防疫冷链设备设施购置及维护、防疫人员防护用品采购、防疫技术培训、动物疫病免疫效果监测评价、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消毒药品采购、扑杀及强免应急反应补偿等。

(2)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4万元)

依据省、宣城市、宁国市畜禽养殖场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由规模养殖场自主采购强制免疫疫苗,自行免疫,自主申报。补贴期限:2023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0日之间产生的“先打后补”疫苗经费。审核拨付程序:乡镇、街道对申请“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场进行初审,市级复核合格,公示无异议后拨付。

2、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安排资金7万元)

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防止出现大规模乱抛病死畜禽现象,有效避免未经处理的病死生猪污染环境、传播病原,保障我市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实施者予以补助。

3、宁国市2024年度省级入皖指定通道检查站补助(35万元)

用于宁国市省级入皖指定通道检查站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检查站办公装备及日常工作运转。

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购买16个动物防疫组织服务;全市所有存栏畜禽强制免疫病种应免尽免,免疫率100%;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头数达4739。

质量指标:免疫抗体总体合格率≥70%;依法对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率达100%;无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发生。

时效指标: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成本指标:≤73万元

(2)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强制免疫病种防控有效,疫情保持稳定,无重大动物疫病流行和人畜共患病发生。

生态效益指标:无大规模随意抛弃病死猪事件,无病死动物污染行为发生。

可持续影响指标:确保全市畜牧业健康发展。

(3)满意度指标:支持对像满意度≥90%。

(八)宁国市2024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项目(176万元)

实施单位:宁国市农机管理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563-4022869

实施内容与规模: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将粮油、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优先补贴;突出对深耕整地、播种、植保、烘干、茶叶生产加工、“两利用”等农机具的补贴;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提升水稻插(抛)秧机等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加大对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所需机具的支持力度。

实施期限:2024年12月30日前

支持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奖补标准:实行定额补贴,补贴品目各档次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实施程序: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机购置补贴受理点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经补贴受理、机具核验、审验公示信息等程序后农业农村局向财政局提交资金兑付申请,财政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

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补贴机具数≥1000台套。

质量指标: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

时效指标: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

成本指标:成本控制≤176万元。

2、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降低农户购置成本。

社会效益指标: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

可持续影响指标:持续提升农业机械化率

3、满意度指标:支持对象满意度≥95%

(九)宁国市2024年省级财政支持农机全程社会化服务项目(18万元)

实施单位:宁国市农机管理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563-4022869

实施内容与规模:支持建设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 1个;支持丘陵山区机械化推广,以山区农机化补短板、强弱项为重点,支持推广实施集中育秧+机插秧,提升水稻育插秧及高效机械化植保服务能力,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步伐。

实施期限:

支持对象(申报条件)、奖补标准、实施要求及程序:

1、建设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1个(安排资金8万元)

实施主体:重点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

奖补标准: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形式,实施主体 2024年完成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内容,总投资需超1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补8万元。

实施要求:

(1)基础设施。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应建有机具存放及设施用房,有农机维修车间和培训教室,库棚面积不低于1000 平方米,占地面积达到5亩左右。

(2)机械保有量。原则上拥有耕、种、收、管、烘等服务农业生产全程的农业机械,各类机具保有量不少于10台套。

(3)年度作业面积在3000亩以上。

(4)信息化建设。拖拉机、种植机械、收获机械等主要机具逐步安装信息化监测终端并纳入远程监控平台管理,能对作业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指挥调度。

实施程序:有意向参加项目建设的主体于 4 月 20 日之前提交《宁国市 2024 年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申报文本》(附后)、主体营业执照至农机管理服务中心,经农机中心内部会议、专家评审、局党委会研究后确定建设主体,并在市政府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主体开展项目建设。实施主体10月底前完成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的建设,提交书面验收申请,同时将建设合同、设施购买清单、原始票据、现场图片、审计报告等有关资料,报送至农机管理服务中心。10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拨付等相关程序。

2、丘陵山区机械化推广(安排资金10万元)

实施内容:集中育秧+机插秧

实施主体:宁国市从事水稻种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

奖补标准:根据实施主体机插秧验收核准面积与资金总盘子测算每亩奖补标准。

实施要求:

(1)申报主体需拥有育秧厂房、育秧生产线、插秧机等能开展自主育、插秧能力的设施设备。

(2)2024年机插秧面积达300亩以上,包括流转面积和服务面积。

资金安排:省级项目资金10万元,其中安排8万元用于奖补项目实施主体;2万元用于“集中育秧+机插秧”技术推广、宣传、举办机插秧现场会等工作。

实施程序:有意向的申报主体于4月20日前提交《宁国市丘陵山区机械化推广项目申请表》、主体营业执照至农机管理服务中心。农机管理服务中心对申报的主体进行初审,重点核实有无开展自主育、插秧能力的设施设备;经初审合格后的主体开展“集中育秧+机插秧”项目,及时留存开展集中育秧、机插秧生产图片,农机中心将实时入户开展督查;实施主体于6 月中旬完成机插秧生产,6月30日前将育插秧生产图片、土地流转合同(机插秧服务合同)、机插秧面积汇总表(附后)及 GPS 测量面积图等佐证材料至农机管理服务中心。10月底前农机管理服务中心组织行业专家完成项目验收、拨付等相关程序。

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支持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1个;丘陵山区机械化推广育插秧面积0.5万亩。

质量指标: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内容符合建设标准;机插秧苗成活率98%,利于机收。

时效指标: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

成本指标:成本控制≤18万元

2、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提高社会化服务能力,辐射带动农户开展机插秧。

可持续影响指标:促进分散经营向规模化经营转变; 项目实施后,我市水稻机插秧面积逐年增长,为粮油生产提供持续保障。

3、满意度指标:支持对象满意度≥95%

(十)宁国市2024年省级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奖补项目(46万元)

实施单位:宁国市种植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63-4021293

实施内容与规模: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受奖补对象水稻单产水平高于本市域内水稻平均单产水平10%以上,补贴覆盖本市300亩以上规模经营种植主体水稻生产面积90%以上。

实施期限:2024年11月20日前

支持对象(申报条件)及奖补标准:

1、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的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实际种粮者,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受奖补的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2024年必须单季从事水稻生产300亩以上。积极承担国家或省级下达的粮食生产任务或项目。支持经营主体开发撂荒田或找回耕地扩大水稻种植面积。二是受奖补主体当年水稻单产水平高出全市水稻平均单产水平不低于10个百分点。三是受奖补主体必须发展优质专用水稻,严格落实“单种、单收、单储、专用”和绿色高产高效生产技术措施,提升粮食品质。四是受奖补的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示范带动农户5户以上,共同开展优质专用粮食生产。五是受奖补主体水稻种植效益持续提升,示范带动的周边农户水稻种植效益高出普通农户粮食种植效益。

2、补贴标准:实行差别化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根据实际生产面积统一折算。当年水稻单产水平高出全市水稻平均单产10%以上,不到20%的,测算标准20元/亩;当年水稻单产水平高出全市水稻平均单产20%以上的,测算标准25元/亩;通过开发撂荒田或利用找回耕地扩大水稻种植面积的,对新增部分安排资金10万元实施补贴,补贴标准按实际增加面积测算,但最高不超过200元/亩。各项资金可根据实际申报情况调剂使用。

实施安排:

1、主体申报实施。符合补贴条件的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自主申报,填写《2024年省级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项目申请表》,经耕地承包所在地村委会审核后,向当地乡镇街道申报,并提供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经村组确认的流转清册(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提供)、种子购买发票等。申报新增开发撂荒在和找回耕地发展水稻种植的,还需提供前后对比照片和新增耕地流转合同。同一主体跨乡镇种植的分开申报,申报单位名称保持一致。

2、村组审核公示。村级组织对主体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3、乡镇审核验收。乡镇对申报信息进行比对和审核,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审核,水稻收获期间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申报主体水稻单产进行测产验收,验收结果在乡镇街道及涉及村公开栏(宣传栏)公开公示不少于5天时间。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及测产材料于10月20前报送至市种植业服务中心。

4、资金发放。根据省下达我市补贴资金额度、主体实际播种面积等情况,测算各档次奖补标准,全区范围内同一档次执行统一标准。奖补资金原则上通过“一卡通”统一打卡发放,按照惠农补贴资金管理“一卡通”打卡发放操作规程执行;对企业等其他不适宜“一卡通”打卡发放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发放给粮食规模经营主体。

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补贴覆盖本市300亩以上规模经营种植主体粮食生产面积(%)≥90

质量指标:补贴对象符合方案要求

时效指标:年度资金执行率(%)≥90

成本指标:成本控制≤46万元

2、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受奖补对象粮食单产水平较市域内粮食平均

单产水平增加(%)≥10

社会效益指标:稳定粮食生产明显

可持续影响指标:种植大户带动小农户多种粮、种好粮示范效应扩大

3、满意度指标:支持对象满意度≥90%

(十一)宁国市2024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项目(80万元)

实施单位:宁国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咨询电话:0563-4100369

承建主体:安徽省司尔特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实施内容与规模:收集本市畜禽粪污不少于0.64万吨,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0.4万吨。

实施期限:2024年1月1日-2024年8月31日

补贴品种及补贴标准: 包括商品有机肥和生物有机肥(不含一般堆肥),商品有机肥必须符合《有机肥料》NY525-2021农业行业标准,生物有机肥必须符合《有机肥料》NY884-2012农业行业标准。每吨补贴200元。商品有机肥和生物有机肥,必须以我市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粪肥比不得低于1.6﹕1)。享受财政补贴的商品有机肥产品实行最高零售限价,有意愿应用商品有机肥的农户,在购肥时只需支付零售价扣除财政补贴后的部分。农户包括从事粮食、蔬菜、水果等农作物种植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等,施用限额为单茬作物每亩耕地每年 0.5 吨,可相对集中连片。

实施安排:补贴资金采取先实施后补助的方式,每半年结算一次,如提前完成,也可一次性申请验收。申请验收由项目实施单位将商品有机肥推广使用补贴资金结算申请等材料装订成册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实施要求,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核查验收,验收合格经公示后,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包括:1、畜禽粪污收购协议、收购台账。收购台账包括:收购记录、收购照片、粪污提供者姓名、地址、养殖量等信息;2、与施用主体或经销商签订的商品有机肥销售协议、销售台账。销售台账包括:销售发票(个体种植户无法开具发票的,以公司销售单据和属地政府证明),购买方身份证明、联系方式、购买种类、数量、价格(市场价扣除补贴后)、时间及资金往来、出入库等内容。3、其他。财政补贴价格公示情况、有机肥抽样检测报告。项目实施全部完成,承建主体单位需提供项目实施专项审计报告。

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收集本市畜禽粪污≥0.64万吨;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0.4万吨,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84%。

质量指标:商品有机肥必须符合NY525-2021农业行业标准;生物有机肥必须符合NY884-2012农业行业标准。

时效指标:2024年8月30日前完成

成本指标:成本控制≤80万元

2、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收集畜禽粪便,生产有机肥,变废为宝。

可持续影响指标:减少环境污染,促进种养结合畜循环利用。

3、满意度指标:支持对象满意度≥90%

五、实施要求

1、实施单位要细化制定项目具体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确保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全面完成。

2、按照《宁国市农业农村局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规范操作项目评审、立项、实施、验收、公示等工作,尽快完成项目资金拨付使用。及时公开相关政策及项目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3、高度重视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每个项目实施结束都要及时做好总结和绩效评价,并完成项目资料归档备案。

六、加强监管

1、加强项目实施调度工作,及时发现项目实施中的问题,及时督办、协调、整改解决。

2、加强项目实施日常监督检查,保障项目规范实施、资金高效落实,尽快发挥项目资金支持、引导农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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