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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486344515H/202407-00009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宁国市商务局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名称: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81号(关于调整进口货物“启运日期”填报要求的公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7-10 发布日期: 2024-07-10
有效性: 有效
索引号: 11341702486344515H/202407-00009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宁国市商务局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名称: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81号(关于调整进口货物“启运日期”填报要求的公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7-10
发布日期: 2024-07-10
有效性: 有效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81号(关于调整进口货物“启运日期”填报要求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10 17:13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报行为,海关总署决定对进口货物申报项目“启运日期”的填报要求调整如下:

将“启运日期”的填报要求由原“填报装载入境货物的运输工具离开启运口岸的日期”调整为“填报入境货物离开境外第一个装运口岸的日期。

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向海关申报的日期。其中,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的,填报向海关计算机系统传送申报数据的日期。以纸质报关单方式申报的,填报向海关递交纸质报关单的日期。

一份报关单包含的货物对应不同启运日期的,填报其中最后一个启运日期。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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