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外部政府权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外部政府权力事项,详见市政府网站公布的《宁国市市本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
(二)内部管理事项
1.贯彻执行卫生、计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卫生、计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2.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参与指导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覆盖全市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形成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3.负责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协调有关部门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开展卫生计生服务满意度随机调查等工作。
4.对从事预防保健、医疗卫生、公共卫生等服务的机构和人员申请事项的审批、核准、审核。
5.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拟定并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监督工作规划,依法负责传染病防治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监督执法;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普及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知识。
6.贯彻执行中西医结合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促进中医药现代化的意见。
7.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严重危害人群健康疾病的预防规划并检查、监督实施;负责对本辖区重大疾病包括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寄生虫病、职业病的防治。
8.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组织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9.组织实施卫生计生民生工程,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等工作;指导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
10.研究拟定基层卫生、社区卫生服务、妇女儿童保健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基层卫生组织建设及指导基层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
11.研究制定全市卫生和计生人才发展规划,加强卫生和计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的申报、考评、聘任管理工作;开展卫生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实施卫生计生人员培训;组织指导医学卫生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国际组织倡导的重大卫生活动;指导行业社团工作。
12.负责全市卫生计生单位基本建设、国有资产及全市卫生计生专项投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接收、分配、监督管理国内外捐赠的救灾防病药品、设备、经费等。
13.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
14.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省制定的生育、节育、不育生殖保健服务规范;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实施国家免费孕前健康检查项目,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避孕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15.协调、指导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城区和相关部门计划生育有关调查工作。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6.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7.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政策外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负责再生育审批发证工作。
18.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宁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包括委本级决算和委属事业单位决算。纳入宁国市卫计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28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市卫计委本级
2 宁国市人民医院
3 宁国市中医院
4 宁国市卫生监督所
5 宁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 宁国市地方病防治站
7 宁国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8 宁国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9 宁国市卫生系统会计核算中心
10 河沥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1 南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2 西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3 汪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4 天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5 竹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6 港口中心卫生院
17 宁墩中心卫生院
18 中溪中心卫生院
19 甲路中心卫生院
20 仙霞中心卫生院
21 梅林镇卫生院
22 霞西镇卫生院
23 胡乐镇卫生院
24 万家乡卫生院
25 南极乡卫生院
26 青龙乡卫生院
27 方塘乡卫生院
28 云梯畲族乡卫生院
三、宁国市卫计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四、宁国市卫计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16年度收入总计59546.4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59546.4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253.7万元。主要原因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及住房保障支出的增加。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本年收入合计5954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687.6万元,占26.3%;事业收入43136.3万元,占72.5%;其他收入722.5万元,占1.2%。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本年支出合计5954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274.7万元,占91.1%;项目支出5271.7万元,占8.9%。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5687.6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15687.6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689.3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方面的增加。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 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687.6万元,占本年收入的26.3%,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689.3万元,增长30.7%。主要原因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的增加。
2.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687.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26.3%。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689.3万元,增长30.7%。主要原因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的增加。
3.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567.46万元,支出决算为1568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8.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的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0415.9万元,占66.4%;项目支出5271.7万元,占33.6%。具体情况如下:
1. 一般公共服务。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数位 381.9万元,系考核资金年度预算追加。
2. 社会保障和就业。年初预算为2553.43万元,支出决算数位185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8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离退休列入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年初预算为7486.13万元,支出决算为1299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3.5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事务支出决算数据中包含上级补助资金。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527.9万元,支出决算数位45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7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积金缴存比例下调。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415.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24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16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宁国市卫计委2016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16年度宁国市卫计委机关运行经费24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二)政府采购情况。2016年度宁国市卫计委(含二级机构)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3.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80.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宁国市卫计委本级共有一般公务用车1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及单价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