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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农(农药) 罚〔 2024 〕1号 |
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案 |
宁国市忠元农资服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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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某某 |
当事人在持有的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为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的情况下,采购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567号规定应定点经营的韩氏®0.005%溴敌隆饵剂农药600袋,以2元/袋的价格进行销售,截止2024年3月19人被被执法人员在当事人营业场所现场发现时共计查获涉案农药226袋,当事人已销售涉案农药374袋违法所得人民币748元,涉案货值1200元。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行为 |
1、没收违法经营的226袋农药、货值金额人民币452.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48.00元 3、罚款人民币6000.00元。 依据《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种子和农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修订)》(四、农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序号10)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在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罚款 |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4年4月26日 |
本案于2024年7月17日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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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农(农药) 罚〔 2024 〕2号 |
采购、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案 |
宁国市农利特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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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 |
宁国市农利特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8日采购安格诺®80%多菌灵可湿性粉剂农药50袋,截止2024年4月1日被执法人员在当事人营业场所现场发现未售完的该批农药6袋,该6袋农药无生产日期及批号。当事人以2.00元人民币的价格已售出该批农药44袋,违法所得人民币88元,违法经营的农药涉案货值金额总计为人民币100元。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采购、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行为。 |
1、没收违法经营的6袋农药、货值金额人民币12.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8.00元 3、罚款人民币5000.00元。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种子和农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修订)》(四、农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序号16)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在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罚款 |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4年5月27日 |
本案于2024年7月17日结案 |